笑死了,前几天被一个亲戚拉去培训,三天两夜,我想着没事就去看看,结果就是视频这种会议,一模一样,还卖惨,放一些凄惨的音乐,讲爸爸妈妈,然后一群人围在那嗷嗷哭,我站在旁边贼尴尬。看起来好笑但老板不傻,这么做不过是为了让员工们把自己潜移默化成群体的一员,群体的力量很惊人的,个体会情不自禁的做群体都做的事,逐步驯化员工,让他们成为听话的赚钱工具。
开头小编说几句:开公司最怕头脑发热,再没有任何业务基础的情况下就立马上项目了,当然了这之间也要分有实力的老板和没实力的老板,在企业实际经营过程中,足够优秀的创业者才能引领企业成长。至于好的赚钱的项目是不缺的,缺的是能实现项目目标的人才。作为管理者,对于人力、财务、组织等管理经验就要好好学一学了。
导读:工资协议签订后,应于7日内有企业将工资协议一式三份及说明,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在收到工资协议15日内,对工资集体协商双方代表资格、工资协议的条款内容和签订程序等进行审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工资协议无异议,应及时向协商
工资协议签订后,应于7日内有企业将工资协议一式三份及说明,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在收到工资协议15日内,对工资集体协商双方代表资格、工资协议的条款内容和签订程序等进行审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工资协议无异议,应及时向协商双方送达《工资协议审查意见书》,工资协议即行生效。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工资协议有修改意见,应将修改意见在《工资协议审查意见书》中通知协商双发。双反应就修改意见及时协商,修改工资协议,并重新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工资协议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送经过15日后,协议双方未收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工资协议审查意见书》,视为已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该工资协议即行生效。
协商双方应于5日内将已经生效的工资协议以适当形式向本方全体人员公布。工资集体协商一般情况下一年进行一次。职工和企业双方均可在原工资协议期满前60日内,向对方书面提出协商意见书,进行下一轮的工资集体协商,做好新旧工资协议的相互衔接。
结尾推荐阅读观点:90后员工普遍不愿意讨好领导了吗?为什么?
我也是70后,我觉得你想法比较偏颇,你字里行间想表达的是我们70后普遍愿意巴结领导,但事实不是这样。 我做过公务员,在企业也做过,巴结领导这事真跟年龄没有必然关系,和行业性质、岗位性质和人有很大关系。 体制内,尤其是公务员,喜欢巴结领导的多一些,体制外少一些;管理运营部门多一些,技术部门少一些。在企业,我见过一些90后挺会拍马屁的,做公务员的时候,也有不少70后不巴结领导的,不是不会,就是不愿意,我就算一个。 所以这事只拿年龄说事一定是要偏颇的,而且巴结领导这事也看度,很多人天生会来事,习惯和善于夸奖别人,对谁都这样,对领导不一定是巴结,而是习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