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窝点那群人已经被洗脑成功了,传销现在叫营销,底层被骗的那帮人傻乎乎的一直以为能赚钱,而顶上的大鱼和被抓的老板都知道自己在犯法在骗人,他们最清醒,每天啥也不干,银行卡就一直收钱,传销包括营销发展到现在老板也无能为力,解决不了,因为很多中层已经对空手套白狼,学习卡,报名费之类的模式深信不疑了,还有一些中层接着老板以及老板的这种模式,搞自己的小集团,所以传销这种公司规模其实非常大,但是下面的代理又是各自为战乱七八糟,想要根除是不可能的,想要让被骗的变成正常人也是很难的,被骗的那些人已经麻木了,眼神空洞,不会说话,吃饭一天三顿就是黄瓜胡萝卜,除了知道套路朋友家人,其他的他们都不会了。
开头小编说几句:开公司最怕头脑发热,再没有任何业务基础的情况下就立马上项目了,当然了这之间也要分有实力的老板和没实力的老板,在企业实际经营过程中,足够优秀的创业者才能引领企业成长。至于好的赚钱的项目是不缺的,缺的是能实现项目目标的人才。作为管理者,对于人力、财务、组织等管理经验就要好好学一学了。
导读:某A公司为商贸企业,向多家公司销售货物,并以C公司名义开具发票,其中向B公司销售货物并开具了1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B公司以现金方式结算货款,当月取得发票后当月认证抵扣。A公司对外一直宣称自己是C公司。经核查,B公司对A公司行为不知情。
前两天,小编从小伙伴们那听说了他们在办公时遇到的一个例子~~
某A公司为商贸企业,向多家公司销售货物,并以C公司名义开具发票,其中向B公司销售货物并开具了1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B公司以现金方式结算货款,当月取得发票后当月认证抵扣。A公司对外一直宣称自己是C公司。经核查,B公司对A公司行为不知情。
根据小编精心分析
(1)B公司的确同A公司存在真实的货物交易;
(2)A公司使用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
(3)发票注明的内容与实际相符;
(4)无证据表明B公司知道A公司发票虚开行为。
综上,B公司情况完全符合国税发〔2000〕187号文件中所述的:属于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话说从营改增之后,掉入虚开发票陷阱的企业也是不少啊,就连“老司机”都会不小心中了圈套,这对纳税人来说负担沉重,损失巨大!为此,小编在这告诫营改增纳税人,做到三防范,告别善意取得虚开发票风险!
1.防范发票流。
核对发票货物内容是否一致,实际购买的货物品名、规格、数量、金额与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明细是否一致。
2.防范货物流。
核对开票单位与实际销售单位是否一致,建议关注货物流情况,对供货单位的经营范围、规模、资质等都要有大致了解。
3.防范资金流。
核对汇款账户与销售单位是否一致,购货时要尽量通过银行账户转账汇款,这个过程中纳税人应注意对方提供的银行账户是否与发票注明信息相符,若不一致应暂缓支付,对购货业务进行进一步审查。
结尾推荐阅读观点:有哪些成本是老板们开公司前未曾预见到的?
没想到租办公室还要押金,MD,又不是租住宅,住宅里面配了彩电、冰箱、洗衣机......等各种设备,收3个月的押金怕你损坏是合理的,租个办公室就是个空房间,啥东西都是自己配的,房东收3~6个月的押金就是无偿占用了我的现金流啊,还好,最后发现了,有些网站租办公室可以免交押金的,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