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厉害:员工自动离职的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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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22 15:02: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以前在优衣库每次开完会不也要喊口号嘛,第一次店长没和我说,他们在那喊口号我当时都懵了,很多日企就这样的,其实生活真的挺无奈 他们是为了养家糊口,我一个学生在销售行业经常上班,有些成年人真的背负一个家庭付出了太多。
开头小编说几句:开公司最怕头脑发热,再没有任何业务基础的情况下就立马上项目了,当然了这之间也要分有实力的老板和没实力的老板,在企业实际经营过程中,足够优秀的创业者才能引领企业成长。至于好的赚钱的项目是不缺的,缺的是能实现项目目标的人才。作为管理者,对于人力、财务、组织等管理经验就要好好学一学了。

导读:一、自动离职与解除合同的区分根据《关于企业处理擅自离职职工问题的复函》规定,自动离职是指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时不履行解除手续,擅自出走离岗,或者解除手续没有办理完毕而离开单位。例如,因辞职或要求解除合同未被同意,便擅自出走;或未说明原因不辞而

一、自动离职与解除合同的区分根据《关于企业处理擅自离职职工问题的复函》规定,自动离职是指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时不履行解除手续,擅自出走离岗,或者解除手续没有办理完毕而离开单位。例如,因辞职或要求解除合同未被同意,便擅自出走;或未说明原因不辞而别;或受优厚待遇诱惑而擅自“跳槽”等。首先,自动离职区别于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了在法定情形下,劳动者享有预告解除和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在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情形下,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也就是说,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行使预告解除权和即时解除权时均应告知用人单位。

而劳动者自动离职的行为若不符合上述无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的情形,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其次,自动离职区别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由于劳动者自动辞职后,双方劳动关系是否解除处于不确定状态,用人单位难以以辞职确定解除劳动关系的事由,实践中,用人单位往往以自动离职为由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最后,自动离职也区别于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作为一种双方行为,无论是劳动者首先提出解除还是用人单位首先提出解除,只要对方同意达成一致意见,均可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首要条件就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合意,而劳动者自动离职与用人单位按自动离职处理均不属双方合意解除。因此,自动离职并不必然产生法律效果。在不符合法定情形下,自动离职是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用人单位可基于法律规定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用人单位基于劳动者这一事实行为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属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二、自动离职的认定与处理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情形下,劳动者自动离职的行为属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在自动离职时,未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系基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其自动离职的行为应当推定为因个人原因离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后,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请求不能得到支持。劳动合同纠纷中最主要的争议在于按自动离职处理引发的争议,即用人单位对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而擅自离岗且无正当理由的劳动者,依据本单位劳动规章制度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引发的争议。从劳动争议处理实践来看,按自动离职处理的情形主要有:一是因劳动者本人原因不辞而别,这里的本人原因包括身体素质、业务素质、沟通能力、家庭变故、生活环境等因素;二是劳动者无故旷工达到一定期限,其中“旷工”是指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而擅自离岗且无正当理由;三是劳动者出国逾期未归。

对以上行为进行审查时需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自动离职事实的确认认定劳动者自动离职应把握三点:第一,劳动者有离开企业且在规定时限内不愿回企业的主观意愿;第二,未履行相关手续或虽履行了手续但未经企业批准;第三,超过规定的时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和《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均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作为管理者,用人单位始终处于主动地位,故用人单位应就其有关职工“自动离职”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例如,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二)》第十四条规定:“劳动者主张被用人单位口头辞退,而用人单位主张是劳动者自动离职,由用人单位就劳动者自动离职的事实负举证责任,用人单位不能举证证明的,由其承担不利后果。”用人单位可以通过提供制作完备的考勤表来证明劳动者无正当理由未提供劳动的事实。2.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劳动者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而擅自离岗且无正当理由,其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按自动离职处理,是用人单位依据本单位劳动规章制度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因此,审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同样要审查用人单位作出解除劳动合同依据的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即是否经过民主制定程序,是否已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规章制度的内容是否具有合法性,另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应当已告知工会,并送达至劳动者。

3.倾斜保护劳动者权益与平衡用人单位利益用人单位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的原因是劳动者的违法行为,在审查这类案件时,不仅要强化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防止用人单位违法解除不存在自动离职事实的劳动者,也要考虑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自动离职的情形下作出解除劳动合同行为,防止企业损失扩大,维护用工稳定。如企业生产经营需要的技术、管理骨干不顾企业利益擅自“跳槽”,这就不仅仅是按自动离职处理,还要按劳动法规追究其赔偿责任;如企业生产富余职工多,在认定时就需多加分析,着重考察员工未提供劳动是否具有正当理由。对于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如,《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五条就规定,对劳动者无正当理由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岗连续超过十五日,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已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无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结尾推荐阅读观点:有哪些成本是老板们开公司前未曾预见到的?

移动互联网科技公司,20人以内的团队规模,以下是我开公司前未曾预见到的成本支出: 没想到租个100多方的毛坯办公室,单装修费用就要花个5-10万,还以为租几张办公桌椅刷下墙就可以入驻办公; 没想到在有点档次的办公楼,隔几个到顶的会议室,单消防改造就要花2,3万; 没想到营销成本这么高,一个付费点击就要花几块,开了推广账户就要一万,一个月稍不控制下预算,几千到几万的推广费用可能就打水漂了; 没想到招聘网站开户也要钱,一年开了招聘账号就要五六千; 没想到每个月帮每个员工交社保要1K,企业需要承担600-700的费用; 没想到需要交各种各样的税,什么企业所得税,教育附加税,城建税等等; 没想到管理的成本这么高,管理上稍不留神,就要浪费很多人力成本;
我这人吧,被骗进去过传销,也是自己脑子转得快,加上我脾气特别倔,硬是配合另外一个老哥打出来的,我最烦工作的地方叫我家人或者什么,或者叫我做那种跟传销有点相似的东西,没法形容那种感觉,有点想打人,我没有暴力倾向,但就是听不得,赚钱的方法老多了,这样赚的特别多吗?不见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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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15 13:50:04 | 显示全部楼层
社会企业家生态论坛的目标不仅仅是赚钱,还有对社会的责任、爱、使命,才是这个论坛最终要取得的。我们必须要知道自己存在的意义。我们要有自己的目标,但是为什么有这种目标?因为这个世界需要更多的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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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24 07:17:36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想法的年轻人,他们可以改变世界,让世界变得更好,或者从某种程度上让假的变成真的东西,建立起公司的人,愿意承受风险,找到和他们想法一致的人去做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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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28 07:47:50 | 显示全部楼层
高效的管理者最终都会发现,工作职权既不是管理的核心——它不是让他们成为管理者的关键,也不是影响别人唯一的或最好的方法。工作职权只是一种效果有限的影响力来源,仅仅依靠职权,无法做到让下属全心投入,让管辖权以外的人与自己充分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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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29 06:46:16 | 显示全部楼层
企业的社会责任是什么?第一个就是要有钱,要赚钱、盈利,企业盈利才可以发展,才可以带来就业,给员工发放工资,回应社会的需求,让社会繁荣。第二个就是企业里的每个人都应该了解企业的使命,每个人都应该与企业发展连接起来,如果企业赚钱,大家也赚钱,一荣俱荣、一损俱损,让企业成为一个大家庭、一个利益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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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31 02:56:00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行业龙头,应该以全局的角度重视正视社会企业家生态,作为行业龙头,有责任也有义务身先士卒,发挥领先者的榜样力量,让全社会感受到社会企业家的温暖。我们有信心将社会企业家生态论坛的影响力带到世界,也期待未来有更多的社会企业家一起投身公益,投身生态建设,尽己所能,温暖全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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