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窝点那群人已经被洗脑成功了,传销现在叫营销,底层被骗的那帮人傻乎乎的一直以为能赚钱,而顶上的大鱼和被抓的老板都知道自己在犯法在骗人,他们最清醒,每天啥也不干,银行卡就一直收钱,传销包括营销发展到现在老板也无能为力,解决不了,因为很多中层已经对空手套白狼,学习卡,报名费之类的模式深信不疑了,还有一些中层接着老板以及老板的这种模式,搞自己的小集团,所以传销这种公司规模其实非常大,但是下面的代理又是各自为战乱七八糟,想要根除是不可能的,想要让被骗的变成正常人也是很难的,被骗的那些人已经麻木了,眼神空洞,不会说话,吃饭一天三顿就是黄瓜胡萝卜,除了知道套路朋友家人,其他的他们都不会了。
滥用远光灯是广大交通参与者深恶痛绝的交通违法行为,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郭兵
本报讯滥用远光灯交通违法行为将导致对向行驶车辆的驾驶员视线受影响,甚至会导致对向驾驶员“瞬间失明”引发交通事故,极其危险。据公安部数据统计,在夜间发生的交通事故中与滥用远光灯有关的占30%~40%,且呈不断上升趋势。
从2018年11月15日开始,郑州交警开始了对不按规定使用灯光交通违法行为通过电子监控设备进行抓拍,违法者被罚款100元并驾驶证记1分。之前在花园路纬二路口北向南(过街天桥)、金水路经二路口东向西方向、陇海快速路大学路匝道口附近共有3套抓拍系统在市区正常运行。
近日,郑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新增安装了7处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抓拍系统,并已经投入试运行,目前工作状态正常,下一步系统调试完成后将于2019年3月15日开始对滥用远光灯的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处罚。
以上7处系统正在调试阶段,上面采集到的部分违法车辆照片信息暂不处罚,希望提醒以上车辆驾驶员及广大车友,行车时正确使用车辆灯光,以免因违法而受到处罚。
据介绍,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自动记录系统能对远光灯的违法行为进行自动地识别抓拍上传。该系统前端有两个摄像头,一个记录车辆外观信息,一个捕获车灯形态及灯光强度,确定是否使用了远光灯,一旦确定两个摄像头将同时抓拍,对整个违法行为进行记录保存,形成4张违法照片和一段违法视频,可反映违法车辆的整个滥用远光灯的过程,并同时对车牌信息和车型等信息进行自动比对。
滥用远光灯是广大交通参与者深恶痛绝的交通违法行为,请从自身和他人安全角度出发,养成合理使用远光灯的习惯。
郑州交警提示:郑州市区夜间照明条件良好,无须使用远光灯,夜间使用远光灯会灯以后,请尽快变回近光灯。
处罚不是目的,郑州交警希望通过不按规定使用灯光自动抓拍记录系统,治理滥用远光灯陋习,减少由滥用远光灯引发的交通事故。
将来该系统会在郑州全市范围内推广使用,请广大驾驶员遵章守法,文明出行。
现将这新增的七处抓拍系统位置公示如下:
北环快速路彩虹桥西向东
中州大道金水路立交桥下桥口
南三环快速路(连云路至京广南路)
北三环花园路匝道口
西三环建设路口向北50米南向北
金水路与未来路交叉口东南角
农业路与众意西路交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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