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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定金和订金的区别?如何避免租房定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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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27 09:00: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之前也遇到这样的上司,特么就直接问我这些问题,我就纳闷,入职他们承诺过的条件要求是什么,加班有加班费还好,没加班还想用努力做借口忽悠我,下班是我的时间,我回家能干嘛和他有什么关系,努不努力这也是我自己的事,我能完成手头工作就下班,回家我做点自己感兴趣的都是努力,并不是榨尽所有时间为工作才叫努力,加班多两个小时就是有加班费赶不上末班车还不够打车,何必这样辛苦自己,回家躺着睡觉都要比这强,谁爱努力谁留下努力就行。
大家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合同中写的是“租房定金”还是“租房订金”,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在法律上却有着很大的差别。因此而产生的纠纷也很多,接下来就来了解下如何避免租房定金纠纷,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

如何避免租房定金纠纷

一、什么是定金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

给付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给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接受方。

根据民法的有关理论,定金具有下列法律特征:

1定金具有从属性。

定金随着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合同的消灭而消灭。

2定金的成立具有实践性。

定金是自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但只有当事人关于定金的约定,而无定金的实际交付,定金担保并不能成立。只有合同当事人将定金实际交付给对方,定金才能成立。

3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

只有在合同成立后,未履行前交付,才能起到担保的作用。因此,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

4定金具有双重担保性。

即同时担保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债权。就是说,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丧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则应双倍逗还定金。

二、如何规避二手房买卖定金纠纷

从法律上讲,定金应是“上家卖房、下家买房”的担保,上家违反约定不卖房应向下双倍返还定金,下家违反约定不买房无权要求上家退还定金。目前二手房交易中,定金的交付多数是自下家交给中介公司,再自中介公司转交上家。自于中介公司在收取定金时的法律地位并不明确,这极容易引发二手房交易上下家之间的定金纠纷。

为此,建议广大购房者在下定金时遵循下面四个步骤:

1要求中介公司出示其与上家之间就该房屋挂牌出售的委托协议。在该协议中应当包括房屋基本状况房价委托期限及委托中介公司向下家收取定金的内容。

2与中介公司签订书面的中介协议。该协议至少应包括房屋基本状况房价保留期限及定金的处理方法等约定,并一定要加盖中介公司的印章。

3与中介公司笙好中介协议后实际交付定金前,购房者还应要求中介公司出具上家委托中介收取定金的委托书。

4收到委托书后,在交付定金时应要求中介公司出具收取定金的收据。该收据仅有中介公司经办人自的签字不行,一定要加盖中介公司的印章。

综上所述,遵循上述四个步骤付定金,下家与上家之间的定金合同便能确保有效成立,一旦上家不同意出售房屋,下家便可要求双倍逗还定金。在订立定金时,一定要注意交付定金的条件目的及交付方式等,因为定金一旦订立,想到反悔,可能性是非常小的。因蚍,建议您在遇到此类状况时,找专业的律师咨询,相信律师会帮您很好地解决相关事宜,也舍解除您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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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是真的为了生存,挣钱,不得不做,有些人可能是真的被洗脑了,觉得这样的行为很有用?无论那样,都挺悲哀的。我希望工作并不是全部,一天24小时,除了工作睡觉,还要陪伴家人啊,和朋友在一起,或者一个人待着,干自己喜欢的事情……你想要我免费加班,可以啊,一个月因为特殊情况加几天班,也不会特别在意 。只是家里有情况的时候,单位也可以通融一下……都是互相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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