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学原理解析:1:因为嘶吼,可以让大脑思维短暂空白,失去理智(前面有b友说过了)。2:因为是公开场合,自己做出过的承诺会被潜意识强化,如果最后做不到会很没面子,于是潜意识里你就会真的为了业绩去拼命(这条原理我一般做心理咨询的时候用于正强化的,比如治疗拖延症一类的状态,哪知道这条理论会被用在这里!气愤!)。
在现实中常常会发生事与愿违的事情,房子想卖出去可是到处找不到买家。房子刚刚出租出去,才发现买主找上门来。这时候不仅是卖家,买家也会有疑惑,已出租的房屋能买卖吗?答案是肯定的,那么购买出租中的房屋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下面就随小编一起来了解下吧。 一、已出租的房屋能买卖吗? 对于已经出租的房屋能买卖吗,答案是肯定的。因为房屋出租的法律关系中,承租人享有的是房屋的使用权,而房屋的所有权依然属于出租人;此外对房屋上设立租赁合同是一个负担行为,而房屋买卖是处分行为,两者同时进行并不冲突。 不过要注意买卖出租房屋的两个问题,一是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期到期之前,房屋购买者不能要求承租人腾房。二是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买出租的房屋之前要有承租的人的放弃优先购买权最好。 二、买卖出租中得房屋需注意什么? 签订正在出租中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不仅要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注明房屋正在出租,还要将租赁合同作为二手房买卖合同的附件 如果不按这个要求做,则可能发生以下的风险: 1、一旦出卖人违约不想出卖房屋时,既可另行签订虚假租赁合同,将租期约定很长,将租金约定很低。这样依据“买卖不破租赁”,不论是出卖人或者买受人都无权主张承租人腾退房屋。这样足以打击买受人要求继续购买房屋的意志,而出卖人则不用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出卖人可以降低租金,改变买受人的预期收益。 (2)要明确约定房屋租金何时转由买受人收取 通常房屋租金最迟在买受人支付百分之八十购房款或者房屋产权过户时,转由买受人收取。 (3)约定交房时间和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不要仅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简单的约定,租赁合同终止后,出卖人交付房屋。还要约定出卖人交付房屋的具体时间,以及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因为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人以各种理由不按期腾退房屋的情况非常普遍。 (4)要明确约定租赁合同到期后,如果承租人未腾退房屋,出卖人负有请求承租人腾退房屋的义务 因为就租赁合同而言,出卖人是租赁合同的出租方,是租赁合同的相对人;就房屋买卖合同而言,出卖人有按期交付房屋的义务。 (5)要明确约定买受人保留一部分购房款,待房屋交接后支付 因为出卖人办理完产权过户后,可能人都难以找到,但是对于正在出租的房屋,出卖人的多项义务尚未履行。 以上为您详细介绍了“已出租的房屋能买卖吗”以及“买卖出租中得房屋需注意什么”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到您。房屋出卖行使的是所有权,房屋出租行使的是使用权,两者并不冲突。但是一定要弄清楚房屋出租和房屋买卖的关系以及买卖不破租赁,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等规则。
相关阅读:洪园租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