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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不能单方申请公租房产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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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27 09:03: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感觉这辈子我都不可能再去干销售了,我人生的第二份工作,是在社交软件,例如某Soul,跟别人要微x,然后成为朋友 建立信任,逐步代入到自己的职业,是名营养护肤老师,然后就各种骗顾客从自己这儿买护肤品就行了。每个人都有七八个手机,和七八个微x号。最主要的整个工作氛围,真的跟打了鸡血一样,动不动就鼓掌,大声喊:好!谁卖出去了,还要鼓掌,恭喜xxx出单!我干了两天我就赶紧跑了。
承租人不能单方申请公租房产权登记

■市民咨询:市民宗先生多年前承租了某单位的一处公租房,近期想购买该房的产权,但是产权单位拒不配合。宗先生咨询,是否可以持相关材料单方申请办理产权登记?

■有问必答:《建设部关于房改售房可能性登记发证若干规定的通知》第一条规定,按照房改政策出售公有住房的单位,必须持有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辽宁省出售公有住房试行办法》第五条规定,单位向职工出售住房,须先将出售计划及价格报所在房改办审批;《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应当怎么办:公有住房出售属政策性转让,办理产权登记时,应由承租人持《房屋租赁证》、购房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户口簿、《工龄认证单》或《退休证》等材料到房屋所有权单位提出申请,房屋所有权单位依据承租人提供的材料,针对房屋类区、楼层、朝向、折旧及工龄等事项进行核算、审核。通过后,由房屋所有权单位持《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职工购买公有住房申请书》《公有住房买卖合同》《购买公有住房付款通知单》《购买公有住房房价计算、审核表》等要件,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公有住房出售产权转移登记。产权单位若不配合,承租人将无法单方办理产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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