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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男方付的首付还在还贷款,但是写的女方名字,离婚法院会怎么判?202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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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8-9 16:15: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就算被喷我也要说一句,你们觉得他们可笑愚蠢,可是不去想想这现象的始作俑者,是资本在愚弄这些可怜的人,他们想活,他们想生活的更好,他们绝大多数没有很高的学历和过硬的技能,他们只能在这种资本家训狗式的规则下苟且,生活的无奈让他们成为别人的提线木偶和小丑。我看到这样的人,就算他们麻木了,认命了。我也不会嘲笑他们,我只是觉得真的很不容易。可能有人会说没技能怪他们不努力,每个人都会有各自的人生经历,也许天生不具备这样才能,也许在正确的年龄走了弯路,并不是人人都会在最好的时间遇到并把握最好的机会。

  法官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房屋归属于男方或者女方,得房一方向另一方支付折价款的判决。上海婚姻律师是当下比较受关注的行业产品,我们网站内汇集很多最近最新的资讯,欢迎点击进入了解更多消息资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如果男、女双方有关于该房屋分配方式的财产约定,则该房屋依照约定进行分割。如果没有约定的,离婚律师认为需要房屋的购置时间分类讨论:

  1.房屋系婚前男方支付首付款购买,登记在女方个人名下

  在本情形中,因为房屋系婚前购置,登记在女方个人名下的,一般会视为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女方需补偿男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如果此时男方想要争取更多利益的话,可以证明该房屋系为双方登记结婚而购买,即“有婚意的购房”,以争取房屋产权。

  2.房屋系婚后男方支付首付款购买,登记在女方个人名下

  婚后购置的不动产,无论登记在男方个人名下、女方个人名下还是双方共同名下,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针对夫妻共同财产,法院会参考照顾女方、子女及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分割。
有些人是真的为了生存,挣钱,不得不做,有些人可能是真的被洗脑了,觉得这样的行为很有用?无论那样,都挺悲哀的。我希望工作并不是全部,一天24小时,除了工作睡觉,还要陪伴家人啊,和朋友在一起,或者一个人待着,干自己喜欢的事情……你想要我免费加班,可以啊,一个月因为特殊情况加几天班,也不会特别在意 。只是家里有情况的时候,单位也可以通融一下……都是互相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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