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捷导航

婚后有一套央产房,离婚时怎么分?2025/8/7

[复制链接]
查看: 17|回复: 0
发表于 2025-8-7 14:05: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其实笑不太出来,不是他们的行为不可笑,而是我看到弹幕里有句话,背上没有孩子车子房子这些负担谁愿意这样,这句话确实把我刺痛了,现在年轻人“不思进取”可能就是不想这样吧,不想结婚不想要孩子仅仅只是想活得有尊严些,轻松些,我突然觉得我们这个社会如此大行其道真的对吗,人活的真的不像人,但回过头才发现自己也不怎么像个人,有什么资格笑他们呢?我没资格笑努力的他们,却也无法认同这样的方式,到底是哪出了问题?

  央产房,又称“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有住房”,一般是指职工根据国家政策,按照房改成本价或者标准价(含标准价优惠办法)购买的原属于中央在京单位的公有住房。据统计,目前北京央产房约40万套,其中50%左右的央产房具备上市交易条件,另有50%仍不能上市交易。有鉴于此,离婚财产分割中涉及央产房问题也要区分两种情况:上海婚姻律师的相关问题可以到网站了解下,我们是业内领域专业的平台,您如果有需要可以咨询,相信可以帮到您,值得您的信赖!


  (一)能上市交易的央产房

  一般按房产市值进行分割,由一方取得房屋所有权,再由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房屋折价款。房产市值则一般由当事人双方估价后达成一致意见;若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一般由原告申请向法院评估,由法院委托相关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作价,以该评估报告作为分割的标准。评估费用,通常在判决离婚后由当事人双方分担。此外,有些法院会采取双方竞拍的方式确定房产市值,即由出价高者得房,并给予另一方一半折价款。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双方无法就房产市值达成一致意见,又不申请评估的,实践中法院可能不对该房产进行处理,或者直接判决双方所享有的房产份额。

  (二)不能上市交易的央产房

  法院通常做法是,对房屋产权问题不作处理,判决使用权归央产单位职工一方所有,至于该方是否应给另一方相应补偿,实践中各个法院的裁判结果不一,还要看案件的具体情况,双方主张及举证情况才能最终确定。
你和钱,对我都不重要,你没钱,对我很重要。什么意思?只有当你没钱了,你才会为了求生而向我出卖劳动力,为我服务。怎么让你没钱?挤掉你的生存空间,买断越来越多的生产资料,直到买光,浪不浪费我不知道,我只知道这些生产资料都属于我,你不能动,想动就来当我奴隶。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账号

本版积分规则

精彩推荐

让管理企业更简单

  • 反馈建议:麻烦到企业之家管理处反馈
  • 我的电话:这个不能给
  • 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

关于我们

云服务支持

精彩文章,快速检索

关注我们

Copyright 企业之家  Powered by©  技术支持:飛    ( 闽ICP备2021007264号-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