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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有一套央产房,离婚时怎么分?202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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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8-7 14:05: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有一次我老婆她公司也举行这种培训活动,我那天正好送她去,结果听了五分钟,听不下去了,我蹓跶到楼下大厅,拿起备用机拨打了110,说是诈骗活动,场面很火爆,内容很洗脑,结果没十分钟警察就来了[doge],上去大概半小时左右吧!我老婆下来了,我假装不知,问怎么你也偷溜啦?她神神秘秘的告诉我,有人报警,活动取消了[滑稽],嘿嘿嘿,深藏功与名,这帮神经病,就是欠110收拾。

  央产房,又称“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有住房”,一般是指职工根据国家政策,按照房改成本价或者标准价(含标准价优惠办法)购买的原属于中央在京单位的公有住房。据统计,目前北京央产房约40万套,其中50%左右的央产房具备上市交易条件,另有50%仍不能上市交易。有鉴于此,离婚财产分割中涉及央产房问题也要区分两种情况:上海婚姻律师的相关问题可以到网站了解下,我们是业内领域专业的平台,您如果有需要可以咨询,相信可以帮到您,值得您的信赖!


  (一)能上市交易的央产房

  一般按房产市值进行分割,由一方取得房屋所有权,再由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房屋折价款。房产市值则一般由当事人双方估价后达成一致意见;若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一般由原告申请向法院评估,由法院委托相关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作价,以该评估报告作为分割的标准。评估费用,通常在判决离婚后由当事人双方分担。此外,有些法院会采取双方竞拍的方式确定房产市值,即由出价高者得房,并给予另一方一半折价款。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双方无法就房产市值达成一致意见,又不申请评估的,实践中法院可能不对该房产进行处理,或者直接判决双方所享有的房产份额。

  (二)不能上市交易的央产房

  法院通常做法是,对房屋产权问题不作处理,判决使用权归央产单位职工一方所有,至于该方是否应给另一方相应补偿,实践中各个法院的裁判结果不一,还要看案件的具体情况,双方主张及举证情况才能最终确定。
里面吼那个,就是公司最喜欢搞得拓展活动,请一帮所谓的教练训练你,问你们是团队还是团伙,不去还要算你旷工。当时喊我学设计大学毕业刚上班的时候,公司搞这个拓展,做了这个游戏叫打败大魔王,你要说出自己名字那些,然后有些人嘶吼那些,吼出来,所谓的扮演大魔王的人还是说:不通过,我听不见! 我当时去吼了,一下。他说他听不见,我脾气瞬间上来了:你是nm的聋子?啥子垃圾拓展,你们看可以说我是笨,但是不能用这种弱智活动侮辱我的智商! 然后当着全公司人转头开上我的奥迪A6L就辞职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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