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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贼王被侵权,版权方竟拿不到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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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以前在优衣库每次开完会不也要喊口号嘛,第一次店长没和我说,他们在那喊口号我当时都懵了,很多日企就这样的,其实生活真的挺无奈 他们是为了养家糊口,我一个学生在销售行业经常上班,有些成年人真的背负一个家庭付出了太多。
近日,广为人们熟知的著名漫画“海贼王”商标被侵权,北京市工商局审理了此案。《口袋海贼王》和《街机海贼王》两款手游涉嫌侵犯“海贼王”,尴尬的是《ONE PIECE》的版权方集英社却无权获得这笔赔款。

根据“海贼王”商标权利人北京随手互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线索,工商局发现某游戏商开发的《口袋海贼王》和《街机海贼王》在未经过授权的情况下就在各大应用商店上架,按照《商标法实施条例》的处罚规定,工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处罚金29370330.99元。

值得注意的是,国内“海贼王”商标权利人并不是《ONE

PIECE》版权方集英社。也就是说,这笔罚款的获赔方并不是集英社。

《ONE PIECE》的版权方集英社在2007年7月4日申请注册了“航海王ONE PIECE”的各类商标,但始终没有注册“海贼王”的商标。当然,这与漫画最初官方译名为《航海王》有很大关系。但实际上,无论是漫迷还是厂商,《海贼王》的名气显然更大更响。

《ONE PIECE》版权方在开拓中国市场时,偏偏正好漏掉这个最具知名度的商标注册,这也让另外一家公司抢先下手,在2007年8月24日成功注册申请了“海贼王”商标,而当《海贼王》的影响力远比《航海王》更大时,集英社再想申请“海贼王”商标时,自然毫无疑问地被驳回了。

《航海王》(又称海贼王)是日本漫画家尾田荣一郎创作的一部漫画作品,该作最早从1997年就已经开始连载,迄今已有20年的时间。在国内,《海贼王》更是与《火影忍者》、《死神》并称为三大民工漫,拥有大批粉丝。这自然也让《海贼王》成为山寨的重灾区。

对此,集英社却无可奈何。当授权游戏厂商《海贼王》IP的时候,只能用“航海王”,不能用大众更熟知的“海贼王”,而“海贼王”却要比“航海王”更容易被玩家接受。而且但凡有“海贼王”的侵权时,集英社也无法上诉,只能看着手握“海贼王”商标的游戏公司去维权索赔。

集英社的尴尬再次为行业敲响警钟,企业商标布局尤为重要,一定要得到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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