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学原理解析:1:因为嘶吼,可以让大脑思维短暂空白,失去理智(前面有b友说过了)。2:因为是公开场合,自己做出过的承诺会被潜意识强化,如果最后做不到会很没面子,于是潜意识里你就会真的为了业绩去拼命(这条原理我一般做心理咨询的时候用于正强化的,比如治疗拖延症一类的状态,哪知道这条理论会被用在这里!气愤!)。
最新招标采购法律法规解读,主要围绕近期出台的或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在当前时间(2024年9月),特别值得关注的是《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2024年第16号令),该规则由多个部委联合发布,并于2024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以下是对该规则的一些关键解读:一、制定背景与目的为加强和规范招标投标领域的公平竞争审查,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了《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
该规则的出台旨在确保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和透明,防止政策制定过程中出现排除、限制竞争的情形。
二、适用范围规则适用于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政策制定机关)对拟制定的招标投标领域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具体政策措施(以下统称政策措施)的审查评估。
三、审查标准与要求保障招标人自主权:政策制定机关应尊重和保障招标人在组织招标、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等方面的自主权,不得制定限制招标人自主权的政策措施。
落实全国统一市场准入条件:对经营主体参与投标活动,政策制定机关应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条件,不得设置不合理的市场准入壁垒。
平等对待不同经营主体:在制定标准招标文件、标准资格预审文件等时,应平等对待不同地区、所有制形式的经营主体,不得设置歧视性条款。
保障招标人定标权:政策制定机关应尊重和保障招标人定标权,落实招标人定标主体责任,不得制定限制招标人定标权的政策措施。
规范信用评价与应用:政策制定机关可以通过组织开展信用评价引导经营主体诚信守法参与招标投标活动,但应平等对待不同地区、所有制形式的经营主体,依法保障经营主体自主权。
优化交易流程与服务:在制定涉及招标投标交易监管和服务的政策措施时,应平等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参与,不得在交易流程上设置不合理限制。
合理设置保证金要求:政策制定机关在制定涉及保证金的政策措施时,不得设置不合理限制,确保招标人和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
四、审查机制与流程政策制定机关应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明确审查负责机构、审查标准和审查流程。
政策措施应当在提请审议或报批前完成公平竞争审查,并作出符合或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书面审查结论。
在审查过程中,政策制定机关应听取有关经营主体、行业协会商会等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除依法保密外)。
五、监督与评估地方各级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会同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定期组织开展政策措施评估,发现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有关规定的,应及时纠正。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政策措施妨碍公平竞争的,有权向政策制定机关及其上一级机关反映。
总之,《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的出台为招标投标领域的公平竞争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和操作指南。
各政策制定机关应严格遵循规则要求,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确保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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