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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对3位总监追责处罚!监理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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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12 16:00: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感觉这辈子我都不可能再去干销售了,我人生的第二份工作,是在社交软件,例如某Soul,跟别人要微x,然后成为朋友 建立信任,逐步代入到自己的职业,是名营养护肤老师,然后就各种骗顾客从自己这儿买护肤品就行了。每个人都有七八个手机,和七八个微x号。最主要的整个工作氛围,真的跟打了鸡血一样,动不动就鼓掌,大声喊:好!谁卖出去了,还要鼓掌,恭喜xxx出单!我干了两天我就赶紧跑了。
来源:住建部

6月1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3则“建督罚字”文件,对3名个人进行处罚。

●2023年7月17日,甘肃武威工业园区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永丰路K0–120处施工现场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无人员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10万元。颜*作为总监理工程师,长期未到岗履职,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监理责任,被处以自决定书印发之日起停止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3个月的行政处罚。

●2022年11月25日,酒泉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园)年产450万米PHC管桩生产线建设项目施工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生产安全事故,致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33万元。张*宇作为总监理工程师,未履行施工现场监督管理职责,未按照相关规定、标准实施监理,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对事故发生承担监理责任,被处以自决定书印发之日起停止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3个月的行政处罚。

●2023年7月13日,由嘉峪关市第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施工的嘉峪关市迎宾路小学教学楼改扩建项目工程施工现场一名作业人员从模板支撑架坠落至楼层板面构造柱钢筋上,经抢救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20万元。刘*霞作为总监理工程师,未认真检查该项目的安全生产状况,未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被处以自决定书印发之日起停止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3个月的行政处罚。

原文如下

建督罚字〔2024〕56号

颜*:

2023年7月17日,甘肃武威工业园区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永丰路K0–120处施工现场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无人员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10万元。根据《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政府关于〈甘肃武威工业园区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7·17”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凉政函〔2023〕190号)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长期未到岗履职,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监理责任。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4〕20号),你于2024年4月21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或听证要求。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自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停止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3个月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4年6月4日

建督罚字〔2024〕57号

张*宇:

2022年11月25日,酒泉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园)年产450万米PHC管桩生产线建设项目施工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生产安全事故,致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33万元。根据《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酒泉经济技术开发区“11·25”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酒政函〔2023〕28号)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未履行施工现场监督管理职责,未按照相关规定、标准实施监理,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对事故发生承担监理责任。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4〕21号),你于2024年4月20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或听证要求。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自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停止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3个月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4年6月4日

建督罚字〔2024〕58号

刘*霞:

2023年7月13日,由嘉峪关市第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施工的嘉峪关市迎宾路小学教学楼改扩建项目工程施工现场一名作业人员从模板支撑架坠落至楼层板面构造柱钢筋上,经抢救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20万元。根据《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嘉峪关市第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7·13”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嘉政函〔2023〕89号)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未认真检查该项目的安全生产状况,未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4〕22号),你于2024年4月20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或听证要求。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自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停止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3个月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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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人吧,被骗进去过传销,也是自己脑子转得快,加上我脾气特别倔,硬是配合另外一个老哥打出来的,我最烦工作的地方叫我家人或者什么,或者叫我做那种跟传销有点相似的东西,没法形容那种感觉,有点想打人,我没有暴力倾向,但就是听不得,赚钱的方法老多了,这样赚的特别多吗?不见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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