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捷导航

分析2022年安徽的比较新农村拆迁补偿标准已出,属吗-

[复制链接]
查看: 7|回复: 0
发表于 2024-4-21 14:09: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有一次我老婆她公司也举行这种培训活动,我那天正好送她去,结果听了五分钟,听不下去了,我蹓跶到楼下大厅,拿起备用机拨打了110,说是诈骗活动,场面很火爆,内容很洗脑,结果没十分钟警察就来了[doge],上去大概半小时左右吧!我老婆下来了,我假装不知,问怎么你也偷溜啦?她神神秘秘的告诉我,有人报警,活动取消了[滑稽],嘿嘿嘿,深藏功与名,这帮神经病,就是欠110收拾。

许多安徽的农村朋友都打算在老家建上一栋房子,有些已经建好了房子的家庭面临被拆迁,但是被拆迁的房子是可以得到补偿的,如今,2022年安徽的比较新农村拆迁补偿标准也出来啦,可是有些朋友还是有不怎么相信这个政策,那么它到底属吗从这之后,越来越多人发现店面房屋拆迁赔偿标准的价值所在,从而影响很多人的选择。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于2012年由被媒体誉为“中国拆迁律师第一人”的杨在明律师创立。在明所是一家专注行政法业务的专业精品律所,尤其在征地拆迁业务领域处于业界领先地位。由在明律师团队代理案件超2万件,服务客户百万余人,遍布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杨在明拆迁律师-征地拆迁律师免费咨询电话 400-801-9299。https://www.zaimingchaiqian.com/news/24022



 农村征地拆迁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主要是《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物权法》、《土地管理法施条例》等。这些层面上的法律、法规具有普遍性、稳定性,甚至是滞后性,这就决定了其不可能朝令夕改,所以目前尚未有根本变动,否则会影响法律的适用,乃至社会的稳定。



2022年5月,国土资源部发布了《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该修正案一旦审议通过,上升到法律,会给农村被征迁人带来许多新变化:1农村房屋不再作为附着物补偿,而作为单独的财产权补偿;2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保障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3进一步规范征地程序,保障农村被征迁人的参与;4社保纳入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土地补偿价格提高等等。



  但是目前,国土资源部正在积极配合法制办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做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的立法审议工作,同时提前开展《土地管理法》修改相关配套法规的研究起草工作。因此,修改后的《土地管理法》什么时候通过审议并正式生效施还有待观察。也建议大家持续关注!



地方政策文件比较有可能更新,一定要时刻关注!

各个地方关于征地拆迁补偿的政策性文件,是比较有可能不断变动和更新的,所以农村的被征迁人一定要时刻留意和关注!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比较有可能变动的就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制订并公布的各市县征地的统一年产值标准或区片综合地价、青苗费、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1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的规定,一般3-5年更新一次,所以建议大家留意并适用自己所在地方的比较新补偿标准。



   2地上附着物、青苗的补偿标准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青苗费以及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鱼塘、养殖场、坟墓等的标准并没有的统一规定,具体补偿标准或者计算方式要看地方规定。所以2022年是否有新的规定或政策一定要时刻关注!



  综上,首,已经拆迁完毕的被征拆人不必因为没有等到所谓的2022年比较新拆迁政策而后悔。第二,还没有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被征迁人不要轻信在非官方流传的所谓的2022年征地拆迁政策,也不要被动、盲目地等待比较新政策,面对不合理拆迁补偿,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请律师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开展维权工作。
里面吼那个,就是公司最喜欢搞得拓展活动,请一帮所谓的教练训练你,问你们是团队还是团伙,不去还要算你旷工。当时喊我学设计大学毕业刚上班的时候,公司搞这个拓展,做了这个游戏叫打败大魔王,你要说出自己名字那些,然后有些人嘶吼那些,吼出来,所谓的扮演大魔王的人还是说:不通过,我听不见! 我当时去吼了,一下。他说他听不见,我脾气瞬间上来了:你是nm的聋子?啥子垃圾拓展,你们看可以说我是笨,但是不能用这种弱智活动侮辱我的智商! 然后当着全公司人转头开上我的奥迪A6L就辞职走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账号

本版积分规则

精彩推荐

让管理企业更简单

  • 反馈建议:麻烦到企业之家管理处反馈
  • 我的电话:这个不能给
  • 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

关于我们

云服务支持

精彩文章,快速检索

关注我们

Copyright 企业之家  Powered by©  技术支持:飛    ( 闽ICP备2021007264号-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