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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一“套路贷”团伙覆灭 被害人含39名在校大学生 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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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14 20:47: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其实笑不太出来,不是他们的行为不可笑,而是我看到弹幕里有句话,背上没有孩子车子房子这些负担谁愿意这样,这句话确实把我刺痛了,现在年轻人“不思进取”可能就是不想这样吧,不想结婚不想要孩子仅仅只是想活得有尊严些,轻松些,我突然觉得我们这个社会如此大行其道真的对吗,人活的真的不像人,但回过头才发现自己也不怎么像个人,有什么资格笑他们呢?我没资格笑努力的他们,却也无法认同这样的方式,到底是哪出了问题?
杭州4月25日因陷入“套路贷”,多名大学生退学、休学甚至自杀……25日,发放“套路贷”实施诈骗、敲诈勒索的12名被告人涉黑案在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该案涉及被害人47名(其中在校大学生39名),涉案金额共计291万余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10月,被告人胡某某伙同麻某某等人通过网络平台经营针对在校大学生的“校园贷”业务。2017年8月,胡某某等人租赁房屋,并雇佣多名业务员经营线上房贷业务,并与鲍某某等人于2017年10月共同成立公司,进一步开展经营,开始开展针对在校大学生等年轻人的“套路贷”业务,并开发了“凭证云”软件,为实施“套路贷”积累客源。

该团伙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中介许某某等人介绍,长期盘踞在杭州下沙高教园区等地,向在校大学生放贷,诱骗被害人签订虚假借款协议,并以制造资金走账流水、假借“平账”垒高借款数额进而“爆单”催讨等手段,向在校大学生等实施以“套路贷”为主的违法犯罪活动。

而后,该团伙以非法拘禁或威胁恐吓、上门催讨、“谈判”“协商”为名向家长逼要“高额欠款”等手段,获得财物以支持该组织运转,并将利润投入“套路贷”犯罪活动,进一步敛财。

法院认为,以被告人胡某某为组织者、领导者的犯罪组织系人数众多、组织者明确、骨干成员固定、联系紧密、结构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对杭州下沙高教园区等地大学生的正常学习生活造成恶劣影响。

最终,法院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等罪名对12名被告人进行宣判。其中,被告人胡某某多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1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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