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捷导航

教育部:非寄宿制中小学原则上不得设置校内小卖部 教育

[复制链接]
查看: 364|回复: 0
发表于 2024-4-14 20:40: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再给大家透露一点哈,刚出社会那时候我在中国人保干过,有一天六点到了 我寻思到点了应该下班了(在那里每天固定加班到晚上八点是日常),毕竟今天的电话打完了,然后我收拾东西下班,结果一个老员工说:这么多人在加班,你好意思下班吗?这句话至今让我难以忘怀,甚至于一想起那个场面我都很后悔没给她一巴掌。
北京12月30日爱吃零食的孩子得克制一下自己了。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安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推动学校及幼儿园、供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力求从根本上解决校园安全问题。

《指导意见》有两大亮点:一是具备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原则上采用自营方式供餐,不再签订新的承包或者委托经营合同;二是非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原则上不得在校内设置食品小卖部、超市,已经设置的,要逐步退出。

相关负责人解释,因片面追求经济利益,一些校外供餐单位、承包或者委托经营的食堂,容易放松食品安全管理。在监管执法中,也发现因为主体责任不落实,疏于食品安全管理而引发食源性疾病的问题。为有效有力防范此类安全风险,《指导意见》要求具备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原则上采用自营方式供餐。

此外,针对校园周边无证无照经营食品这一老百姓的烦心事,《指导意见》也明确规定,对学校周边用房有管理权限的学校,不得将周边用房租借给无证无照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或单位。同时还指出,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行政监管部门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案件,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犯罪行为。

为推动中小学生、幼儿养成健康饮食习惯,通过正餐摄入营养所需,防止片面依赖零食,《指导意见》要求非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原则上不得在校内设置食品小卖部、超市。

相关阅读:代理招生平台

相关帖子

你和钱,对我都不重要,你没钱,对我很重要。什么意思?只有当你没钱了,你才会为了求生而向我出卖劳动力,为我服务。怎么让你没钱?挤掉你的生存空间,买断越来越多的生产资料,直到买光,浪不浪费我不知道,我只知道这些生产资料都属于我,你不能动,想动就来当我奴隶。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账号

本版积分规则

精彩推荐

让管理企业更简单

  • 反馈建议:麻烦到企业之家管理处反馈
  • 我的电话:这个不能给
  • 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

关于我们

云服务支持

精彩文章,快速检索

关注我们

Copyright 企业之家  Powered by©  技术支持:飛    ( 闽ICP备2021007264号-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