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捷导航

买房说好“一口价”交定金后又要装修费?

[复制链接]
查看: 133|回复: 0
发表于 2023-9-19 14:22: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这个没什么说的,我原来就在平安上海电销中心干过,各种加班,什么听别人录音,什么学习什么培训,去你mua。我就不一样了。你说任你说,我不听就是了,再牛逼你能拿我怎么样?开了我?过的可舒服了[吃瓜],还加班,主管说什么开个会干嘛的,超过下班半个小时我就说有事必须去办,有时候主管还:你确定吗。搞笑,我当然确定,根本不理她,每日时常打够了,话术也算都用了,坑不到人怪我咯。去你mua的想让我加班,不可能。
近期广东省消委会接到多起因预付定金产生纠纷的投诉。

记者从广东省消委会获悉,近期广东省消委会接到多起因预付定金产生纠纷的投诉。主要问题是,当交易不成功时商家拒绝退回定金或预付款,而交易不成功多数是由于商家自身迟延履行合同,或者隐瞒交易真实情况,或者在签订正式合同时临时以各种理由上调价格等原因所致。

要求退定金遭拒

2017年6月5日,消费者董女士看到广东省清远市中凯置业某酒店住宅“一口价”76万元的广告,前往现场看房。在看房过程中,董女士反复强调房子是用于自住,销售员回应房子可以自住也可以交给酒店出租。

在销售员的怂恿下,董女士交付了1万元定金。随后销售员拿出一份认购书,告知需签名打手印,董女士照办了。此时,销售员又说需要另外补交5万元装修费,董女士认为一口价应该就是房子的总价,不接受装修另外付费的说法,且发现认购书中的内容和现场销售员的描述出入很大:认购书上明确该商品房属于酒店住宅楼,用于租赁经营,并非自住用途。

董女士认为房地产公司的说辞及做法前后不一,便要求退还定金,但遭到房地产公司的拖延处理,遂投诉到广东省消委会。广东省消委会接诉后,联系了企业相关负责人。经协调,目前董女士已经提交了书面申请,等待退款。

购房应“六不要”

广东省消委会认为,本案中商家在认购书以及广告中均已明确表示该房产的价格是一口价76万元,但却在消费者签订认购书后要求再额外新增5万元装修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房地产公司提出涨价要求是对其原购房主合同的变更,消费者有权拒绝其涨价要求。

此外,房地产公司在消费者签订认购书时并未对条款进行说明和提醒。消费者购房最主要的需求是居住而商家仅允许其进行租赁经营,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有权主张该条款无效。

为减少纠纷发生的可能性,广东省消委会提醒消费者购房时应做到“六不要”:不要购买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不要轻易支付定(订)金和签订预购协议;不要只交购房款而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二者必须同时进行;不要草率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要仔细阅读和理解《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以防合同欺诈;不要向售房单位交纳除购房款以外的任何费用;不要接收未经过竣工验收备案的房屋,且房屋交付使用时必须签收《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相关阅读:句容站租房
我这人吧,被骗进去过传销,也是自己脑子转得快,加上我脾气特别倔,硬是配合另外一个老哥打出来的,我最烦工作的地方叫我家人或者什么,或者叫我做那种跟传销有点相似的东西,没法形容那种感觉,有点想打人,我没有暴力倾向,但就是听不得,赚钱的方法老多了,这样赚的特别多吗?不见得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账号

本版积分规则

精彩推荐

让管理企业更简单

  • 反馈建议:麻烦到企业之家管理处反馈
  • 我的电话:这个不能给
  • 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

关于我们

云服务支持

精彩文章,快速检索

关注我们

Copyright 企业之家  Powered by©  技术支持:飛    ( 闽ICP备2021007264号-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