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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夫妻为在上海买房决定假离婚 妻子嫁给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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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19 13:30: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之前也遇到这样的上司,特么就直接问我这些问题,我就纳闷,入职他们承诺过的条件要求是什么,加班有加班费还好,没加班还想用努力做借口忽悠我,下班是我的时间,我回家能干嘛和他有什么关系,努不努力这也是我自己的事,我能完成手头工作就下班,回家我做点自己感兴趣的都是努力,并不是榨尽所有时间为工作才叫努力,加班多两个小时就是有加班费赶不上末班车还不够打车,何必这样辛苦自己,回家躺着睡觉都要比这强,谁爱努力谁留下努力就行。
买房,外地户籍夫妻俩决定离婚,然后妻子与中介工作人员结婚,在办理完所有购房手续后,再办离婚手续及产证更名,夫妻俩再复婚。意外的是,拿到产证后,却无法入住,反被住在该屋内的住户告上了法庭,理由是原房东之前已将房子“卖”给了他。外地夫妻一审胜诉,但一审判决被二审法院否定并发回重审,这套位于闵行区虹井路119平方米的房屋到底应该属于谁?  日前,该案二审开庭。  为买房女子先离再嫁  唐女士与丈夫段某从外地来上海打拼已有十余年,先后有了两个小孩,虽然有了一定积蓄,但却因为户口问题一直无法买房。  2013年,看着房价不断上涨,夫妻俩坐不住了,正巧在做房产中介工作的朋友程某为他们推荐了虹井路368弄一套潘某挂牌出售的住房。房证齐全,地段也不错,夫妻俩决定买下这套房屋。  因当时正好新的房产国五条出台,夫妻俩决定,通过离婚让唐女士与上海籍程某再结婚的方式购房。  2013年3月,唐女士和程某与潘某签订了房屋转让合同。同年6月拿到房产证后,唐女士就与程某办理了离婚手续,房产证上也只有唐女士一人名字。8月,唐女士与段某复婚。  想入住却被告“恶意串通”  完成所有购房手续后,唐女士一家准备搬进新屋,但该屋内还住着原房东潘某的朋友侯某。面对上门的唐女士一家,侯某道出了另外一番情况。  侯某称,早在2005年,潘某已经将这套房子转让于他,并非租借,侯某不但拿出了该房屋原来的房产证,还表示潘某在2008年签有《房屋转让书》。  难道是一房二卖?对此,潘某坚称自己与侯某只是当初有生意上的往来,所以把房子借与其居住,房产证也是为了方便其需要证明时使用,事后曾向对方索要房产证,但遭到拒绝,2011年,他以挂失的方式重新补办了新证。潘某还表示,侯某所说的《房屋转让书》是假的,上面的签名并非其本人所签。  唐女士起诉侯某,要求其搬出该房屋,随后侯某提出反诉,认为潘某与唐女士及中介通过假结婚的方式“恶意串通”,诉请潘某与唐女士的交易作废。  两次笔迹鉴定结果不一致  2015年,该案在闵行法院审理。法庭指定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房屋转让书》进行笔迹鉴定,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的鉴定意见为不是潘某本人书写。侯某对鉴定意见提出质疑,要求《上海市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再次进行意见咨询,结论是:倾向潘某所写。  法院判决认为,虽然唐女士是通过先离婚后结婚的方式进行买房,但没证据显示其与中介及潘某存在“恶意串通”,而且所有的交易手续均合法有效,驳回了侯某的所有诉求。  侯某不服提起上诉,一中院受理后认为该案事实错误。将案件发回闵行法院重审。  2016年6月,闵行法院重审该案。法院审理后,采用了《上海市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 的咨询意见,从而改判,认定唐女士与潘某等存在恶意串通行为,支持了侯某的所有诉求。唐、潘等人不服再提上诉。  “转让书”真伪成焦点  10月31日,该案重审二审在一中院15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法庭对各方提供的相关证据再次进行了质证,并进行了辩论。其中《房屋转让书》的真假及是否构成“恶意串通”成为了争论焦点。  侯某认定此为潘某所写,还提供了两名证人证词,但潘某当庭否认。随后潘某的代理律师提出了多项质疑,认为《上海市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 有无鉴定资格问题,根据2014年4月2日《上海市司法局公告:国家司法机关审核登记的鉴定机构名册(上海市)》,未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的鉴定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活动,而该公告审核登记的名册中并没有《上海市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因此其不得进行司法鉴定活动。认为上海市司法鉴定专家委员所出示的咨询意见书不具有合法性,不应被采信。  因为两份司法鉴定结果不同,潘某的代理律师提出了申请第三次笔迹鉴定。  唐女士的代理律师则认为,离婚结婚不存在“假”一说,而且唐女士的所有交易行为均合法合规,更不存在恶意串通,抛开潘某与侯某两人是否存在纠纷,房屋转让书真假不说,唐女士是善意第三人,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法院将择日对该案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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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是真的为了生存,挣钱,不得不做,有些人可能是真的被洗脑了,觉得这样的行为很有用?无论那样,都挺悲哀的。我希望工作并不是全部,一天24小时,除了工作睡觉,还要陪伴家人啊,和朋友在一起,或者一个人待着,干自己喜欢的事情……你想要我免费加班,可以啊,一个月因为特殊情况加几天班,也不会特别在意 。只是家里有情况的时候,单位也可以通融一下……都是互相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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