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捷导航

惠州买房业主告开发商房子高度不足 一审胜诉

[复制链接]
查看: 235|回复: 0
发表于 2023-9-19 13:14: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其实笑不太出来,不是他们的行为不可笑,而是我看到弹幕里有句话,背上没有孩子车子房子这些负担谁愿意这样,这句话确实把我刺痛了,现在年轻人“不思进取”可能就是不想这样吧,不想结婚不想要孩子仅仅只是想活得有尊严些,轻松些,我突然觉得我们这个社会如此大行其道真的对吗,人活的真的不像人,但回过头才发现自己也不怎么像个人,有什么资格笑他们呢?我没资格笑努力的他们,却也无法认同这样的方式,到底是哪出了问题?
开发商出售的房子室内高度不足还延期交楼,业主江先生将开发商告上了法院要求赔偿。惠州惠城区法院一审判业主胜诉,开发商败诉。开发商不服判决提起上诉,23日,惠州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件。  在一审中,原告江先生起诉称,2013年7月24日,原告与被告惠州市恒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了惠城区水口街道办事处海伦湖西花园一套商品房。根据该合同第三条的约定,房屋层高应为3米,但收房前,原告测量得知房屋层高不到2.8米,比约定层高少了20厘米。原告此后找被告协商,被告均不予理睬。此外,房子的竣工验收备案时间为2015年3月27日,是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2014年12月20日之后97天,构成逾期交房,故应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要求开发商赔偿经济损失36000元。  惠城区法院经过审理后作出判决,被告惠州市恒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应向原告江先生支付逾期交房和层高不足违约金共22700多元。判决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诉。  在当天的庭审中,开发商只是派出了一名代表应诉。这名代表表示,房子的面积大小允许有失误,为什么楼层的高低不允许有失误?就是失误也是一些工作人员造成的。而江先生聘请的律师则表示,既然是工作人员造成的失误,也不应该由业主来承担,可以让工作人员来出庭应诉。  法庭将择日宣判。

相关阅读:上海大学租房
这种聚会基本都是公司一年一度年终奖颁奖典礼或是鼓励员工并宣扬像新人宣扬企业文化。线上开会,线下直播给全体员工观看,一般能亲自到场聚会人都会涨工资,且如果表现具有"狼性"还能有额外奖赏,场上会有各个门店的老总(区域经理或CEO)颁发奖学金给表现出众或大型比赛得奖的老狼。仪式末尾会有隆重的盛宴来填饱小狼的肚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账号

本版积分规则

精彩推荐

让管理企业更简单

  • 反馈建议:麻烦到企业之家管理处反馈
  • 我的电话:这个不能给
  • 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

关于我们

云服务支持

精彩文章,快速检索

关注我们

Copyright 企业之家  Powered by©  技术支持:飛    ( 闽ICP备2021007264号-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