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捷导航

和父母共有一套房产再买房算首套吗

[复制链接]
查看: 174|回复: 0
发表于 2023-9-12 22:22: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之前也遇到这样的上司,特么就直接问我这些问题,我就纳闷,入职他们承诺过的条件要求是什么,加班有加班费还好,没加班还想用努力做借口忽悠我,下班是我的时间,我回家能干嘛和他有什么关系,努不努力这也是我自己的事,我能完成手头工作就下班,回家我做点自己感兴趣的都是努力,并不是榨尽所有时间为工作才叫努力,加班多两个小时就是有加班费赶不上末班车还不够打车,何必这样辛苦自己,回家躺着睡觉都要比这强,谁爱努力谁留下努力就行。
和父母共有一套房产,再次购买是不算首套房,因为子女与父母共有房产,其房产共有权人是有登记名字的,也就是说名下有房产,再次购房就会认定为二套房,若只是父母名下有房产,房产证没有子女名字,那么子女成年人后再次购买都算首套房,可以按照首套房来交首付款和贷款。

银行认定为二套房的情况

1、父母名下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义再购房

详解:根据新的政策,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即未成年子女也是被划为家庭范畴的。所以以未成年子女的名义申请贷款购房时,就会按照二套房政策执行。

2、未成年时名下有房产,成年后再贷款购房

详解:根据目前银行"认贷又认房",如果不出售现有房产的情况下,再贷款购房是属于二套房的,将按照二套房的政策执行。如果按过去政策,未成年时的房产只要没贷款,再申请房贷不算二套。

3、个人名下有全款购买的住房,再贷款购房

详解:过去只"认贷",这种情况不算二套房,但现在加了"认房",虽然没有贷过款,但只要是在房屋产权交易系统中能够查到名下有房产,在不卖掉且申请贷款的情况下,也会被认定为二套房。

4、个人名下有贷款购买住房,结清出售后再贷款购房

详解:目前银行对二套房认定是"认房又认贷",也就是说虽然贷款买的房产出售以后,家庭名下已没有任何住房,但因为其之前有贷款记录,再申请房贷也会被算做二套房。

5、首次购房使用商业贷款,再次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

详解:目前公积金贷款政策也比较严格,只要借款人有过房贷记录,不论房贷是否结清、房产是否出售,即便从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也会被算做二套房。

6、婚前一方曾贷款购房,婚后以另一方名义申请贷款购房,但两人户口没有在一起

详解:夫妻双方结婚后虽然户口没有落在一起,但在民政局有过结婚登记。现在,银行在批贷时除要求借款人提供户口本外,还会要求借款人提供婚姻状况证明,而结了婚的夫妻是不能提供单身证明的,所以另一方再购房时也会被算作第二套房。

7、婚后双方共同贷款购房,离异后一方再申请贷款购房

详解:只要央行的征信系统中能够查到房贷记录,那么即便离异后房产判给一方,另一方再贷款购房时也会被认定为二套房。这使得很多试图通过"假离婚"来规避二套房新政的想法也付之东流。

买二套房要注意什么问题

1、购房方式

目前大多数的购房者都是采用的贷款的方式购买房子,而贷款买房又有三种方式可以选择,相信大家都希望能够使用公积金贷款吧,那么购房者就要注意关于购买二套房使用公积金的相关规定了。一般情况下,购房者购买首套房的时候,如果已经使用过了公积金贷款,但公积金贷款还没有还清,在购买二套房时,购房者就不能使用公积金来贷款或者是用公积金来还房贷。

2、注意银行贷款规定

如果购房者想要通过银行贷款购买二套房,则在购买二套房之前,是跟银行详细了解一下贷款购买二套房的相关规定,其中包括首套房贷利率、二套房贷利率、新商品房利率、二手房利率等。大家可不要小看了这几点,这将会决定今后你还款的多少,从而影响今后的生活质量。

3、看卖家或者开发商要求

购买二套房可选新房也可以选择二手房,如果是购买二手房,有些卖家会对购房者有一些特殊的规定,购房者事先一定要问清楚,如果是购买新房的话,有些开发商还会对购房者申请贷款有限制,虽然原则上购房者是可以选择任意银行申请贷款购买房子的,但是很多开发商都有自己合作的贷款银行,并且对于放款慢的贷款方式也会非常的排斥。

相关阅读:南京市房屋出租网
我这人吧,被骗进去过传销,也是自己脑子转得快,加上我脾气特别倔,硬是配合另外一个老哥打出来的,我最烦工作的地方叫我家人或者什么,或者叫我做那种跟传销有点相似的东西,没法形容那种感觉,有点想打人,我没有暴力倾向,但就是听不得,赚钱的方法老多了,这样赚的特别多吗?不见得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账号

本版积分规则

精彩推荐

让管理企业更简单

  • 反馈建议:麻烦到企业之家管理处反馈
  • 我的电话:这个不能给
  • 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

关于我们

云服务支持

精彩文章,快速检索

关注我们

Copyright 企业之家  Powered by©  技术支持:飛    ( 闽ICP备2021007264号-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