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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5年后和商品房是一样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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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12 22:18: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就算被喷我也要说一句,你们觉得他们可笑愚蠢,可是不去想想这现象的始作俑者,是资本在愚弄这些可怜的人,他们想活,他们想生活的更好,他们绝大多数没有很高的学历和过硬的技能,他们只能在这种资本家训狗式的规则下苟且,生活的无奈让他们成为别人的提线木偶和小丑。我看到这样的人,就算他们麻木了,认命了。我也不会嘲笑他们,我只是觉得真的很不容易。可能有人会说没技能怪他们不努力,每个人都会有各自的人生经历,也许天生不具备这样才能,也许在正确的年龄走了弯路,并不是人人都会在最好的时间遇到并把握最好的机会。
安置房五年后不一定和商品房一样,只有获得了完整产权的安置房才与商品房一样,获得完整产权需要安置房持有者主动申请,并且需要满足安置房满五年;已经已办理了《房地产证》(绿证);所购安居房无产权纠纷;权利人和共有人与住宅管理部门档案记录相符;所购安居房不需补差,同时满足这些条件的业主,即可写到相关资料到住宅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取得安居房全部产权手续取得完全产权。安置房买卖需要注意什么

1、回迁安置房往往是对一个家庭的补偿,需要注意家庭其他成员是否具有安置房的一部分,订立协议时要出售方全体共有人签名,以减少风险。

2、小心一房数卖。安置房买卖无法办理预告登记,这就为出卖人一房数卖留下漏洞可钻,一旦房价高涨,违约成本过低,出卖人极有可能将房屋出售给他人。出卖人将商品房数次出卖所签订的合同,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均应当是有效的合同。在此情形下,先办理商品房登记手续的买受人取得商品房的所有权。

3、约定房产过户和交房时间。签订安置房买卖协议时,出卖人并没有取得房产证,无法办理过户手续。一定要约定房产过户的时间和具体的交房时间,实践中虽然不能保证何时取得房产证,但要写明自取得房产证多少之日起办理房屋所有权的转移手续。

4、要求卖方配偶签名。安置房一般属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该房产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处分应当得到另一方的同意,否则可能产生两类法律后果:一是若房价上涨,而配偶借口不同意出卖房屋,则有可能产生诉讼纠纷;二是若在过户之前,卖方夫妻离婚,则涉及到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以上两种情况,只要卖方配偶签名,并辅之以必要的条款,则基本上能够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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