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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定金后遭遇跳价 卖家以定金协议无效为由拒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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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3 15:46: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看完这个视频我不禁沉默了,让我想起了18年的春节后,家里人让我去一个公司上班,那个公司跟视频里的有一个特别像,又是跳舞,又是演讲的,我回忆了一下,那个公司的员工基本上是打电话,问一大本电话薄上的各个“客户”,需不需要本公司的产品,当时我跟几个年龄差不多但都不认识的人一起进的公司,那年,我18岁,我甚至跑到厕所,跟家里人打了个电话,我说,这真的不是传销吗?他们说,你不要在那里乱说,虽说是上班,但你最重要的是在那里学习,如果公司让你打电话啊之类的,你也慢慢学,特别是要跟他们一起,学会“讲话”。我现在想想,真是细思极恐,我要真变成这样的人,真就没有未来了(转自我上次在这种“企业文化”视频下评论的内容)。
市民薛女士看中了一套房子,买卖双方签署了定金合同,20万元的购房定金也已转入房东账户。没想到,房东发现房子被贱卖了100万元,告知薛女士“不卖了”。随后薛女士提出房东因违约需返还双倍定金时,却被对方以“合同缺少第三方盖章故未生效”为由拒绝赔偿。  那么,签完合同后卖方变挂,协议没有中介盖章究竟有没有效?  买卖双方签定金协议书  今年年初,薛女士在一家房产中介处看中了一套房子,挂牌售价为450万元。2月20日中午,薛女士在中介工作人员张女士的陪同下与房东费先生见面。当天下午,在协商无异议后,双方敲定了买卖关系。  关于定金合同的签署,张女士带来了一份留白待填的《售房定金协议书》,但当时张女士称自己手部骨折,无法正常书写,所以由她做指导,费先生填完了该协议。  《售 房定金协议书》对许多重要款项做了详细说明:卖方以450万元总价的价格将房屋转卖;买方需在2月21日前支付20万元定金;若卖方在收到定金后违约则需 双倍返还金额40万元等。但在买卖双方都已签字的协议书上,抬头位置、落款位置等与中介、第三方有关的内容都仍然是空白。  房东临时跳价100万元  2月21日中午,费先生收到了薛女士打来的20万元购房定金。就在此时,费先生夫妇发现同地段的房价已经远超他们挂牌出售的价格。  于是,费先生立即电话联系了薛女士,表示房子不能以原价卖出,薛女士要么再多付100万元,要么就拿回已付的20万元定金。面对费先生突然跳价100万元,薛女士无法接受。  22日,费先生找到薛女士,再次明确表示如不能加价,自己将拒绝出售该房屋。薛女士提出,费先生此行为已属违约,要求费先生按协议规定,双倍返还定金40万元,而此要求被费先生当场拒绝。  协议书是否生效成焦点  在薛女士与费先生签订的合同中第三条明确规定:“甲方(费方)收到定金后,必须遵守协议规定,中途不得借故终止售房,否则双倍返还(定金)金额(人民币)四十万元”。薛女士认为,在签协议时,合同上的所有条款都是双方的真实意愿,对方拒绝卖房,当然需要承担赔偿。  对此,费先生有着不同的意见。他认为,当初签订的定金协议书并不完整,应当视为不成立,理由是协议上的第三方中介公司尚没签字盖章。  据 费先生介绍,签订协议时,中介工作人员张女士说,双方签字后,她要拿到公司签字盖章,这份协议书才正式生效。而且协议书里第九条明确:本协议一式三份,协 议各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当他提出房子不再出售时,《售房定金协议书》还没有经中介盖章,故双方交易还没有生效,所以他并不算违约,相应的也就没有赔付 违约金的责任。  由于双方多次协商未果,最后薛女士将费先生告上法庭。目前,该案已被法院受理。  [律师观点]  协议方仅为买卖双方,协议书已生效  根据《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除非合同双方对合同生效另行约定附加条件。  在此事件中,卖方之所以认为《售房定金协议书》尚未生效的理由有二,“一是协议书中第九条明确约定,本协议一式三份,协议各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二是中介工作人员曾提出协议需要带回公司签字盖章后才生效。”  上海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贺强律师指出,协议书中抬头位置、落款位置等与中介、第三方有关的内容都是空白,即这份协议书能够体现出的协议方仅为买卖双方,不存在中介第三方。在买卖双方均已签字的情况下,协议书第九条约定生效条件成立,本协议书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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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面吼那个,就是公司最喜欢搞得拓展活动,请一帮所谓的教练训练你,问你们是团队还是团伙,不去还要算你旷工。当时喊我学设计大学毕业刚上班的时候,公司搞这个拓展,做了这个游戏叫打败大魔王,你要说出自己名字那些,然后有些人嘶吼那些,吼出来,所谓的扮演大魔王的人还是说:不通过,我听不见! 我当时去吼了,一下。他说他听不见,我脾气瞬间上来了:你是nm的聋子?啥子垃圾拓展,你们看可以说我是笨,但是不能用这种弱智活动侮辱我的智商! 然后当着全公司人转头开上我的奥迪A6L就辞职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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