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捷导航

别犹豫遇到这五种情况就果断退房吧

[复制链接]
查看: 199|回复: 0
发表于 2023-9-3 15:18: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感觉这辈子我都不可能再去干销售了,我人生的第二份工作,是在社交软件,例如某Soul,跟别人要微x,然后成为朋友 建立信任,逐步代入到自己的职业,是名营养护肤老师,然后就各种骗顾客从自己这儿买护肤品就行了。每个人都有七八个手机,和七八个微x号。最主要的整个工作氛围,真的跟打了鸡血一样,动不动就鼓掌,大声喊:好!谁卖出去了,还要鼓掌,恭喜xxx出单!我干了两天我就赶紧跑了。
买房时遇到不符合承诺的地方,很多购房者会选择忍气吞声,一方面是因为买套房子不容易,不想再折腾,另一方面则是觉得维权无用。实际上,如果遇到以下6种情况,购房者有权选择退房,法律上也是支持的,即使不退,也可以尽可能多得为自己争取一些权益。

一 、开发商五证不全

所谓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开发商五证不全,就没有售楼资格,这时开发商与购房者所签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房,开发商应该返还房款,并支付房款在这段时间产生的利息。

法律依据: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可以认定为有效。

二、交房面积误差超过3%

交房实际面积和合同约定面积有误差是正常现象,但误差值有一个重要的约定基数:3%。

如果误差在3%以内,属于正常,双方据实结算,多退少补,购房者要求解除合同的,法院不予支持。

如果面积误差超过3%,购房者可选择退房,开发商在购房者提出解除合同后30日以内退还购房款和利息。如果购房者选择不退房,有2种情况:

面积缺失>3%:误差3%以内(含3%)房款开发商单倍返还,超过3%部分的房款双倍返还。

面积增加>3%:误差在3%以内的购房款由购房者补交,对超过3%以上的面积房款由开发商承担,产权对买房人。

三、开发商办不出房产证

通常情况下,新房房产证是由开发商一手代办的,购房合同中会有关于委托开发商代办房产证的条款,其中包括办理产证的具体期限。如果开发商在合同约定时间无法办出房产证,购房者有权提出退房。

办理房屋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1年,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购房者无法办理房屋权登记的,购房者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经济损失。

四、房子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具体分为2种情况:

1、交房时,要求开发商出示《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查验工程是否经验收合格。如果开发商不能提供,购房者有权拒绝收房,由此引起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开发商承担,如果超过约定期限仍然不能验收合格,购房者有权退房并要求赔偿损失。

2、交房后购房者认为主体结构不合格的,可依照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退房,给购房人造成损失的,开发商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备注:检测机构买卖双方要达成一致,协商不成可申请法院指定检测机构)五、未经允许私自更改房屋规划设计

房子的户型、面积、朝向等在合同中有具体约定,如果在购房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开发商私自更改房屋规划,导致实际与合同约定出入很大,则直接构成违约。购房者有权提出退房,开发商要承担违约责任。

五、开发商迟迟交不房

出卖人延迟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延迟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3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购房指南建议:

当开发商违约时,首先看看购房合同中是否有对该违约责任的约定,如有约定,按合同约定处理。如未约定,可依据法律规定要求开发商赔偿,记得保留相关证据,以防被开发商倒打一耙。

相关阅读:天津个人房屋出租信息
有些人是真的为了生存,挣钱,不得不做,有些人可能是真的被洗脑了,觉得这样的行为很有用?无论那样,都挺悲哀的。我希望工作并不是全部,一天24小时,除了工作睡觉,还要陪伴家人啊,和朋友在一起,或者一个人待着,干自己喜欢的事情……你想要我免费加班,可以啊,一个月因为特殊情况加几天班,也不会特别在意 。只是家里有情况的时候,单位也可以通融一下……都是互相的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账号

本版积分规则

精彩推荐

让管理企业更简单

  • 反馈建议:麻烦到企业之家管理处反馈
  • 我的电话:这个不能给
  • 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

关于我们

云服务支持

精彩文章,快速检索

关注我们

Copyright 企业之家  Powered by©  技术支持:飛    ( 闽ICP备2021007264号-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