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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房屋修缮费家家都要交 不缴将禁止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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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3 15:15: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笑死了,前几天被一个亲戚拉去培训,三天两夜,我想着没事就去看看,结果就是视频这种会议,一模一样,还卖惨,放一些凄惨的音乐,讲爸爸妈妈,然后一群人围在那嗷嗷哭,我站在旁边贼尴尬。看起来好笑但老板不傻,这么做不过是为了让员工们把自己潜移默化成群体的一员,群体的力量很惊人的,个体会情不自禁的做群体都做的事,逐步驯化员工,让他们成为听话的赚钱工具。
住房共用部位老化破损,谁来出钱维修?怎么维修?昨日,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上简称为《办法》)已通过审议,将自2012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届时,我市七区范围内的住宅和非住宅房屋都应缴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配备电梯的房屋按照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8%缴存,一套建筑面积100平方米的新房约需缴存13300元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

·我市市区范围内(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崂山、城阳、黄岛)的住宅和非住宅房屋(包括商品房、保障性住房、拆迁安置房和写字楼、商业网点等各类非住宅房屋)的业主都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缴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

·配备电梯的房屋按照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8%缴存;未配备电梯的房屋按照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缴存。

·购买商品房的市民,应当在与建设单位签订商品房屋预售合同时,将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购买公有住房的市民,应当在办理购房手续时将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对于原有房屋没有缴存维修资金的市民要补缴。

缴存范围

七区住宅和非住宅均要缴

根据《办法》规定,我市市区范围内(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崂山、城阳、黄岛)的住宅和非住宅房屋(包括商品房、保障性住房、拆迁安置房和写字楼、商业网点等各类非住宅房屋)的业主都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缴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但单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房屋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

属于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购房人也应当缴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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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是真的为了生存,挣钱,不得不做,有些人可能是真的被洗脑了,觉得这样的行为很有用?无论那样,都挺悲哀的。我希望工作并不是全部,一天24小时,除了工作睡觉,还要陪伴家人啊,和朋友在一起,或者一个人待着,干自己喜欢的事情……你想要我免费加班,可以啊,一个月因为特殊情况加几天班,也不会特别在意 。只是家里有情况的时候,单位也可以通融一下……都是互相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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