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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修缮合同应按照“加工承揽合同“目缴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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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3 15:15: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以前不能感同身受,现在能理解,就是一群没多少选择的人好容易找到了群体认同感和自我的希望,近乎病态的把自己所认为的“希望”紧紧抓在手中。现代社会大多数人心里都有点毛病,或多或少,只是他们表现在了外面。我在深圳的中原地产刚过几个月,说是六点下班,实际上每天都要肝到11点之后,你如果正常下班,店长就会来问你,你回家有什么事呀,没事你回去干嘛,然后斥责你不努力,接着就开会点名批评你。
案情简介:近期,南京地税稽查局在对某企业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该企业2012年与一建筑安装企业签订房屋维修合同一份,合同金额103万元,该企业按照“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税目、万分之三的税率缴纳了印花税,工程结算后建筑安装企业向该企业开具了建筑业发票。税务机关认为上述房屋维修合同属于“修缮”合同,应适用“加工承揽合同”税目和万分之五的税率,因此,作出补税、加收滞纳金并处以0.5倍罚款的处理决定。  税务分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的规定,建筑业,是指建筑安装工程作业,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其他工程作业。修缮,是指对建筑、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因此,房屋修缮应当按照“建筑业”税目缴纳营业税。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国务院令第11号)的规定,“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则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因此,“修缮”合同应当适用“加工承揽合同”税目,缴纳万分之五的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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