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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条件公示至少30天 重庆房地产开发条例修订案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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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3 15:14: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看完这个视频我不禁沉默了,让我想起了18年的春节后,家里人让我去一个公司上班,那个公司跟视频里的有一个特别像,又是跳舞,又是演讲的,我回忆了一下,那个公司的员工基本上是打电话,问一大本电话薄上的各个“客户”,需不需要本公司的产品,当时我跟几个年龄差不多但都不认识的人一起进的公司,那年,我18岁,我甚至跑到厕所,跟家里人打了个电话,我说,这真的不是传销吗?他们说,你不要在那里乱说,虽说是上班,但你最重要的是在那里学习,如果公司让你打电话啊之类的,你也慢慢学,特别是要跟他们一起,学会“讲话”。我现在想想,真是细思极恐,我要真变成这样的人,真就没有未来了(转自我上次在这种“企业文化”视频下评论的内容)。
商品房在交付使用时,时常出现因交付使用条件不符而发生纠纷的情况,针对这一问题,《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就补充完善了交付使用条件和公示程序,昨天上午,大会分组审议了二审《草案》。

接房先看公示还得保留30天以上

买房时售楼小姐介绍的样子,当你购房接手后,是不是一样?说了不算,你最好先看看开发商在售卖时的承诺书。同样,当你接房时,房子是不是达到了交房条件,也先看看公示。别担心看不明白,二审稿对商品房交房条件有了更细致的规定,一一比对,就能看出问题。

二审稿对基本生活配套设施部分逐条陈列:住宅生活用水要纳入城市自来水管网;住宅用电要纳入城市供电网络,不使用临时施工用电;小区附近有燃气管网,完成住宅室内外燃气管道的敷设并与燃气管网相接;小区内电话通信线、有线电视线和宽带数据传输信息端口敷设到户;住宅小区的绿化建设已按照园林管理部门审核通过的方案完成,确因季节原因不能完成的,应当确定绿化建设完成期限并在小区内公示等内容。

同时,还规定房产企业应在交房前五天于显著位置公示上述条件达标情况,且不能少于三十天。

取消房产企业设立准入门槛

开发商把房子建一半,资金断链,房子就可能出现烂尾的风险。为了避免业主利益受损,一审稿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设立的实缴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不过,在二审稿中,这一条款被删除。这是基于工商登记制度的国际通行做法是实行“宽进严管”,且通过提高注册资本金,设立门槛也可能将一些小型房地产企业排除在市场外,有违平等竞争的原则。

此外,二次审议稿还明确了项目联合建设的条件。如:项目联建应当符合项目已取得管理部门批准项目建设的文件,已确定建设规模;取得项目土地使用权,支付完土地出让金;联合建设各方中至少一方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联建,应当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同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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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是真的为了生存,挣钱,不得不做,有些人可能是真的被洗脑了,觉得这样的行为很有用?无论那样,都挺悲哀的。我希望工作并不是全部,一天24小时,除了工作睡觉,还要陪伴家人啊,和朋友在一起,或者一个人待着,干自己喜欢的事情……你想要我免费加班,可以啊,一个月因为特殊情况加几天班,也不会特别在意 。只是家里有情况的时候,单位也可以通融一下……都是互相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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