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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生活补助基金暂行办法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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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3 14:53: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家安徽滁州市全椒县的!一个小县城!房价6000+现在每个月房贷3000!自己吃喝和朋友社交1000~1500!还有亲戚朋友结婚乱七八糟的上份子这样的花销每个月要预留1000左右!现在还没小孩,还没结婚!这笔开销还没算上!我这县城厂工工人平均在4500到5000左右!真的生病都不敢生!我不知道有些人评论真的低能!不食人间烟火吗?
记者昨天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市政府近日印发《柳州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生活补助基金暂行办法》(下称《办法》),明确了对男性年满45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的被征地农民建立养老保障生活补助基金,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实施。

符合相关条件可享受生活补助

《办法》适用的对象是柳州市市区户籍,因政府依法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失地,在被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承包权,并且男性年满45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的居民。

符合上述条件的被征地农民,根据年龄为划分依据,要分别符合以下情形才能享受养老保障生活补助:

第一类人员: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的:自愿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缴费年限仍然不足15年的,以当年的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一次性向征保补助基金补足缴费年限至15年。

第二类人员: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的:须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再以参保当年的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一次性补足缴费年限15年。

上述人员完成缴费后,次月起发放生活补助费。第一类人员符合按月申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次月,停止发放生活补助费,由其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按月领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第二类人员从其死亡的次月起停止发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生活补助费。

生活补助费计算方式

那么,被征地农民的生活补助费该如何计算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工作人员介绍,生活补助费计发标准是补助=基础+账户。

具体来说,基础=被征地农民领取生活补助费时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6×15%÷2;账户=(S+Q×0.4)÷计发月数(S为领取生活补助费时已参加企业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总额,Q为被征地农民一次性缴费至征保补助基金费用总额),各年龄的计发月数见下表。

死亡待遇分类计算

《办法》还就被征地农民的死亡待遇如何计发进行了明确。

上述第一类人员,按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相关规定发放死亡待遇;本人一次性补缴费用扣除代缴养老保险费用及已发放的生活补助费,剩余部分予以返还。

第二类人员,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相关规定发放死亡待遇;本人一次性补缴费用扣除已发放的生活补助费,剩余部分予以返还。

本《办法》适用对象必须在取得《被征地农民登记证》之日起两年内办理参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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