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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买集体土地建房出租 租金却被原宅基地主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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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3 14:19: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大学毕业去找工作,找到一个化妆品行业的,结果到了就是大清早的在那里放着很嗨的音乐,一伙人排着队,搞得像传销,我们是第一天来的,所以没进去,结束完以后由老员工带我们去试岗,结果就是背着一书包的产品去挨家挨户去推销,我中午吃饭直接就跑路,问了一下,基本都是18岁左右的,16都有!
武汉一公务员与人合伙购买了一块集体土地,建成四层半楼房,一二层用于出租,没想到租金被原宅基地主强行收取,两人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公务员败诉。

王某是武汉一名公务员,2003年9月,他与张某合伙共同出资2.8万元购得江夏区纸坊街学府路一块宅基地,在该地基上建成四层半楼房。两人将一二层出租给李某,第三层作价18万元卖给他人。但从2012年2月起,该房屋宅基地原主人姚某父子便开始强行收取租金。当年3月,王某、张某无奈向江夏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该房屋归其所有,并排除妨害。

姚某父子称,宅基地系拆迁还建的宅基地,其性质为村集体土地,王某等不具备购买农村宅基地资格。即使房屋是王某等人所建,也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姚某的儿子姚某某称,张某之妻病重期间向其借款30多万元治病未还,故他有权使用和管理该房屋。

据了解,张某系姚某妹夫。

法院向国土规划和房产部门查询得知,争议宅基地为集体土地性质,建成的房屋至今未办理权属登记。根据相关规定,王张二人无资格购买争议宅基地。

因王、张二人未提供证据证明姚某父子对他们享有物权的特定物造成了妨害和危险,仅以姚某父子向李某收取租金为由主张排除妨害的诉请,不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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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人吧,被骗进去过传销,也是自己脑子转得快,加上我脾气特别倔,硬是配合另外一个老哥打出来的,我最烦工作的地方叫我家人或者什么,或者叫我做那种跟传销有点相似的东西,没法形容那种感觉,有点想打人,我没有暴力倾向,但就是听不得,赚钱的方法老多了,这样赚的特别多吗?不见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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