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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买卖纠纷十年 卖方买方都是“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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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3 14:19: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其实笑不太出来,不是他们的行为不可笑,而是我看到弹幕里有句话,背上没有孩子车子房子这些负担谁愿意这样,这句话确实把我刺痛了,现在年轻人“不思进取”可能就是不想这样吧,不想结婚不想要孩子仅仅只是想活得有尊严些,轻松些,我突然觉得我们这个社会如此大行其道真的对吗,人活的真的不像人,但回过头才发现自己也不怎么像个人,有什么资格笑他们呢?我没资格笑努力的他们,却也无法认同这样的方式,到底是哪出了问题?
近十日内接二连三被拆掉水表和电表,钥匙孔被胶水堵住,住在海珠区鹭江球场东2巷14号201室的居民相当恼火。 记者走访获悉,该楼是在宅基地上建起的,被非法转让和买卖后,涉事三方一度闹上法庭,10年来纷争不断。 凤阳街道办事处为此也焦头烂额,希望政法部门帮助解决。

纠纷之起因:十年前的非法买卖

纠纷源于十年前的一宗非法交易。

这块宅基地的使用人是吕某。 吕某告诉记者,这块宅基地于2001年被父亲转卖给温某,并签订《房屋转让协议,其中包含相关房款结算协定。 合同签订后,温某以集资建房的形式,将房屋先后卖给了35户小业主。

温某把房子卖了235万元之后,却未按协议把房款付清给吕某,“至今仍有80多万没给。 ”吕某说,他于2005年将温告上法庭。 法院判定吕、温之间签署的各项协议均无效。 这样一来,吕于是向温发出要求交还房屋的通知,这就惊动了在宅基地上居住了多年的35位小业主。

谁是受害者:非法交易双方“受害”

受害者A

“地主”要协商 “业主”躲着跑

据悉,广州市中院对此事的民事判决书判定:吕、温双方“应负有相互返还的责任”,但“在另案中”吕某承诺负责小业主们的搬迁安置,故在妥善安置完小业主们之前要求温某交还涉案房屋,“存在现实障碍”。

对此,吕某说“窝了一肚子火”。 他说:“房款没收全,房子也没了,而安置小业主的责任全给了我一人。 ”他说,本来很希望三方都一起协商解决,“但后来温某和小业主们都对我避而不见了”。

吕某还有别的意见。 他说,有部分房屋并非被小业主真正使用,而是被用来出租甚至空置。 “如果他们拿这些房屋来投资,那我还有义务对他们进行安置吗?他们买这些房本来就不是合法的。 ”吕某称,由于这些业主一直躲着他,“我只好对这些住户停水停电,也是没办法才出此下策。 ”吕某称,自2009年以来,已经先后有四户小业主与他签订了退房协议。

而对真正使用房屋的小业主,吕某则表示不会强行要他们退房,“他们可以暂时租用我的房子过渡一段时间”。

受害者B

“业主”无处去 “当初受骗了”

不过住在宅基地上的居民们也有气。 最近屡遭停水停电困扰的14号楼201室某厂员工很气愤:“是公司给我们租了这里的房子,我们完全不知道这些乱七八糟的纠纷,现在受苦的是我们。 ”据了解,201室最初住着一位姓潘的小业主,今年七八月份左右,他将这套房转卖给了第四人。 吕某对此很气愤:“他明明知道合同无效,房子要收回,还转卖房子赚钱!”为此他才拆掉了该房的水表和电表。

记者询问吕某是否知道宅基地不能买卖的规定,吕某称不了解当年父亲进行的交易。 询问在14号五楼居住了8年的小业主,她也称买房时并不知道这些,“2003年在报上看到这儿的售房广告,说有房产证才放心买的”。 她给记者出示了当年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上面说明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广州房地产管理局核发的广州市房地产证”。 “但一直到现在都没给房产证,完全是骗我们!现在要我们按当年的原价把房子退还,这怎么可能呢?除非以现在的市场房价赔偿我们,否则我住到哪里去呢?”

街道司法所:买卖宅基地是个大隐患

凤阳街道办事处司法所朱所长表示,他们一直在积极处理这桩纠纷,已经组织过不下十次调解会议,党工委副书记余强甚至在半夜一点还赶到现场去协调停水停电事故。

余书记表示,事件中三方都有过错,而最让人头疼的是,某些小业主明知房屋存在纠纷,还把他们出租给无辜的人,甚至转卖给第四方。 “有很多小业主知道买卖宅基地房有风险,但这些人存在侥幸心理,以为旧村改造时能赚一笔。 ”余书记担心,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这类纠纷会越来越多。

律师说法:买卖宅基地只会自食苦果

广东天胜律师事务所鞠律师表示,按照我国现行法律,买卖宅基地,买卖双方私下签订的各种合同都是无效的。 不少市民以为买了宅基地房,将来在旧村改造的时候能分到一套,实际上是不可能的。 因为在改造时,村委会和开发商谈补偿的时候,由于这些买家并不是村民,政府是不用补偿的。

鞠律师称,合同无效后,卖方有按原数额返还房款的责任,但没有提供房屋居住的义务,买方可以出钱租房住,但卖方有权不向买方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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