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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农村危房改造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1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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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3 14:19: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看完这个视频我不禁沉默了,让我想起了18年的春节后,家里人让我去一个公司上班,那个公司跟视频里的有一个特别像,又是跳舞,又是演讲的,我回忆了一下,那个公司的员工基本上是打电话,问一大本电话薄上的各个“客户”,需不需要本公司的产品,当时我跟几个年龄差不多但都不认识的人一起进的公司,那年,我18岁,我甚至跑到厕所,跟家里人打了个电话,我说,这真的不是传销吗?他们说,你不要在那里乱说,虽说是上班,但你最重要的是在那里学习,如果公司让你打电话啊之类的,你也慢慢学,特别是要跟他们一起,学会“讲话”。我现在想想,真是细思极恐,我要真变成这样的人,真就没有未来了(转自我上次在这种“企业文化”视频下评论的内容)。
6月30日,记者从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获悉,该厅发布《关于严格农村危房改造建房监管、落实中央脱贫攻坚问题整改要求的通知》,要求严格落实“危房改造自建房屋层数控制在一层,建筑面积最大不超过110平方米。原址重建中原宅基地面积较小、不足60平方米的,可建两层,但建筑面积最大不超过110平方米。”

《通知》要求,严格农村危旧房改造审批。各地要将农村危房改造建房全部纳入规划管理范畴,未编制村庄规划的地方,应尽量引导农民利用现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荒山荒坡建房。在审批发证管理阶段落实“危房改造自建房屋层数控制在一层,建筑面积最大不超过110平方米。原址重建中原宅基地面积较小、不足60平方米的,可建两层,但建筑面积最大不超过110平方米;‘交钥匙工程’建筑面积1-2人户不超过40平方米,3人户不超过50平方米,3人以上户不超过60平方米”要求。同时,要积极推广面积适宜的建房图集,引导农户量力而行建设经济适用的安全新居。通过严格监管切实管控建房面积,并有效降低农户资金投入。

要严格宅基地管理。各相关部门要会同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宅基地管理,对农村危房改造异地建房对象,在新建住房完工后,要及时督促其按照拆旧建新协议或承诺书要求,拆除原有危房,将原宅基地腾退交还村集体,实现“建新必拆旧”,落实“一户一宅”制度要求。

此外,要严格建房过程监管。对未批先建的坚决制止,对建房超标、拆旧还基落实不到位的,督促农户整改。对于整改不力或拒绝整改的,不予安排农村危房改造验收、撤销其补助资格并追缴补助资金。

省、市相关部门要对县(区)部门监管履职情况进行对口督导,对监管履职不力的要督促指导抓落实,对严重影响整改成效的要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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