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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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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2 20:13: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看完这个视频我不禁沉默了,让我想起了18年的春节后,家里人让我去一个公司上班,那个公司跟视频里的有一个特别像,又是跳舞,又是演讲的,我回忆了一下,那个公司的员工基本上是打电话,问一大本电话薄上的各个“客户”,需不需要本公司的产品,当时我跟几个年龄差不多但都不认识的人一起进的公司,那年,我18岁,我甚至跑到厕所,跟家里人打了个电话,我说,这真的不是传销吗?他们说,你不要在那里乱说,虽说是上班,但你最重要的是在那里学习,如果公司让你打电话啊之类的,你也慢慢学,特别是要跟他们一起,学会“讲话”。我现在想想,真是细思极恐,我要真变成这样的人,真就没有未来了(转自我上次在这种“企业文化”视频下评论的内容)。
案件介绍:  留学澳洲的木姑娘原本有一幸福的家,有疼她的母亲和爱他的父亲。 但这一切在2013的年底化作了泡影。 先是患病多年的父亲去世;而后身体原本纤弱的母亲也接踵而去。 由于木姑娘母亲和父亲是在各自丧偶后组成的家庭,在此之前,木姑娘的父亲有五个子女,但截至结婚时均已过18岁,且有工作可独立生活。 木姑娘4岁那年,改随了现在父亲的姓。 在后来的生活中,由于父亲年岁已高,身体情况愈加不如所愿,木姑娘和母亲便担当起照顾父亲的责任。 由于父亲没有收入来源,木姑娘母女二人的收入都用来养家,但父亲同前妻生养的五个子女,不仅冷嘲热讽、还拒绝担负起赡养父亲的责任。 2009年,木姑娘的父亲自己年事已高,身体不便,考虑到自己百年之后的财产遗留问题,特地去公证处办理名下房屋公证,声明去世后名下房屋自己的部分由木姑娘的母亲继承,他人不得干涉。 在母亲去世后,木姑娘考虑亲属继承关系,把老人去世的消息通知到父亲的五个儿女,谁知这五个儿女大闹灵堂,软禁木姑娘,还把房间摆设砸坏,让木姑娘有家无处可归,伤心至极。  争议焦点:  本案是否构成转继承和公证书是否成立?  案例分析:  在本案中,木姑娘母亲和父亲结婚时,木姑娘未成年,同父亲构成抚养关系,而父亲的子女都已成年,同木姑娘母亲无任何抚养关系,不为合理继承人。 加之木姑娘的外公外婆已去世,且有经公证的合理文书。 故现所有遗产应由木姑娘一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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