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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唐山限购再升级 补缴社保不作为有效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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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2 19:19: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看完这个视频我不禁沉默了,让我想起了18年的春节后,家里人让我去一个公司上班,那个公司跟视频里的有一个特别像,又是跳舞,又是演讲的,我回忆了一下,那个公司的员工基本上是打电话,问一大本电话薄上的各个“客户”,需不需要本公司的产品,当时我跟几个年龄差不多但都不认识的人一起进的公司,那年,我18岁,我甚至跑到厕所,跟家里人打了个电话,我说,这真的不是传销吗?他们说,你不要在那里乱说,虽说是上班,但你最重要的是在那里学习,如果公司让你打电话啊之类的,你也慢慢学,特别是要跟他们一起,学会“讲话”。我现在想想,真是细思极恐,我要真变成这样的人,真就没有未来了(转自我上次在这种“企业文化”视频下评论的内容)。
楼盘网5月19日讯: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昨天(17日)晚上,河北唐山发布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住房限购再次升级,其中,补缴社保不得作为购房有效凭证。  继今年4月14日唐山出台住房限购政策后,昨天晚上唐山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从今天起开始执行。具体调控措施是这样的:  一、严格区域性商品住房限购措施。  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在唐山市连续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路南区、路北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限购1套住房。  对已经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在唐山市连续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以上范围内向其售房。购房时间以交易合同网上签约时间为准,补缴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不得作为购房有效凭证。  二、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  在唐山市无房且无贷款记录的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不得向其发放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装修贷款、父母为子女购房贷款业务;借款人还款能力不足时,仅限于其父母作为共同还款人参与共同还款;停止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三、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经河北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委员会商定,对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调整是这样的:在路南区、路北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购买首套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居民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这一次唐山出台的限购政策进一步规范了商品房销售价格管理。要求各地要严格商品房价格监管,引导开发企业理性定价。取得预售许可或办理现房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10天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并进行销售。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一房一价规定,不得超出备案价格对外销售。未到发展改革部门办理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的暂不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不予办理合同网签备案。  【沧州新房、沧州二手房、沧州房价,买房就上楼盘网,最专业的沧州房产数据,是您买房的坚强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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