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捷导航

西安现房销售不足三成

[复制链接]
查看: 183|回复: 0
发表于 2023-9-2 19:02: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传销窝点那群人已经被洗脑成功了,传销现在叫营销,底层被骗的那帮人傻乎乎的一直以为能赚钱,而顶上的大鱼和被抓的老板都知道自己在犯法在骗人,他们最清醒,每天啥也不干,银行卡就一直收钱,传销包括营销发展到现在老板也无能为力,解决不了,因为很多中层已经对空手套白狼,学习卡,报名费之类的模式深信不疑了,还有一些中层接着老板以及老板的这种模式,搞自己的小集团,所以传销这种公司规模其实非常大,但是下面的代理又是各自为战乱七八糟,想要根除是不可能的,想要让被骗的变成正常人也是很难的,被骗的那些人已经麻木了,眼神空洞,不会说话,吃饭一天三顿就是黄瓜胡萝卜,除了知道套路朋友家人,其他的他们都不会了。
自1994年被《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确立之后,已实行22年的商品房预售制度最近迎来实质性“挑战”。深圳在4月26日挂牌的一宗地块,明确要求现房销售。在预售制度根深蒂固的现在,西安房地产市场中的“现房”发售实际上与深圳的试点不是一回事。

  西安现房销售 部分因销售慢

  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4月26日挂出一宗商住用地,引发关注的并非地块位置,而是这宗地被确认为该市商品房现售试点项目。这意味着这宗地上建设的住宅、商业物业或其他建筑物不得预售,只能在竣工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才能对外销售。

  作为最早实行住房商品化的城市之一,过去一年,深圳因为房价暴涨为全国瞩目。数据显示,该市住宅价格总体涨幅超过60%。每次地王出现,则会进一步加剧房价上涨。此次转向现售的试点,也被外界揣测为具有“抬高供应门槛、遏制地价上涨”的调控目的,并挑战已实行22年之久的商品房销售制度。

  复旦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副秘书长夏强表示,预售制度为目前房地产开发商所普遍采用,而现房销售的概念比较模糊,像西安市面上经常能看到的“现房发售”广告,很多时候可能是表明房子即将竣工或已经竣工,还达不到此次深圳所要求的“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他说,在楼市火爆的2010年前后,一栋楼还没盖好,甚至只挖了坑就已销售一空;近两年由于市场中的供应和库存增加,楼盘销售难度增加,所以才会有“销售慢”的预售房源被拖成了“现房”销售。但预售房源仍是主流,“现房”占比最多不超过西安市场的三成。

  曲江某知名房企负责人介绍,除了“销售慢”,盖好再卖还与两种情况有关:一是有些开发商的运营理念如此,期望以眼见为实来打动消费者;二是有些高总价房源,例如:别墅销售较慢,加上购买者也倾向于看到实景。

  挑战预售制或难以推广

  历来以“敢试”而闻名的深圳,虽然在此次试点中尚无官方回应,但挑战预售制的举动却被市场人士称为“没好处。”

  易居(中国)控股有限公司执行总裁丁祖昱表示,有关“现房销售”的建议从2012年以来就不时被拿出来炒一下,支持者认为能控制房价,降低金融风险,防止烂尾楼出现,但深圳目前还是供不应求的市场,供不应求的源头在于土地稀缺。一块宅地出来,不快点推出预售,只会进一步加剧供求矛盾。

  那么深圳试点是否具有在其他城市推广的可能?有市场人士指出,现售制度的确能规避预售制度中的资金挪用、期房质量和工期拖延等问题,但预售模式早已成大多房企的立身和周转之本,多数开发商仍需要期房销售来降低资金成本。

  夏强介绍,比如说盖一个拥有七栋住宅的项目总投资10亿元,开发商只需准备2亿元加上借贷资金,就可以启动项目并运作周转,后续资金都来自预售资金。预售为开发商提供了零风险低成本的巨额贷款,而一旦实行现售,就会失去这样的资金支持。

  “房企需要通过预售来回笼资金,补给工程款并进行后续投资。”克而瑞西安机构总经理朱郁认为,取消预售制度意味着颠覆现有的开发模式,这个资金来源渠道被堵上,大多数中小房企显然都难以承担,因此,用现售替代预售远比推广精装修、定制化开发的难度要大得多。 华商报记者 李程

相关阅读:九州街租房
有些人是真的为了生存,挣钱,不得不做,有些人可能是真的被洗脑了,觉得这样的行为很有用?无论那样,都挺悲哀的。我希望工作并不是全部,一天24小时,除了工作睡觉,还要陪伴家人啊,和朋友在一起,或者一个人待着,干自己喜欢的事情……你想要我免费加班,可以啊,一个月因为特殊情况加几天班,也不会特别在意 。只是家里有情况的时候,单位也可以通融一下……都是互相的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账号

本版积分规则

精彩推荐

让管理企业更简单

  • 反馈建议:麻烦到企业之家管理处反馈
  • 我的电话:这个不能给
  • 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

关于我们

云服务支持

精彩文章,快速检索

关注我们

Copyright 企业之家  Powered by©  技术支持:飛    ( 闽ICP备2021007264号-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