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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多部门通知:银行不得向房产估价机构收回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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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2 19:00: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看完这个视频我不禁沉默了,让我想起了18年的春节后,家里人让我去一个公司上班,那个公司跟视频里的有一个特别像,又是跳舞,又是演讲的,我回忆了一下,那个公司的员工基本上是打电话,问一大本电话薄上的各个“客户”,需不需要本公司的产品,当时我跟几个年龄差不多但都不认识的人一起进的公司,那年,我18岁,我甚至跑到厕所,跟家里人打了个电话,我说,这真的不是传销吗?他们说,你不要在那里乱说,虽说是上班,但你最重要的是在那里学习,如果公司让你打电话啊之类的,你也慢慢学,特别是要跟他们一起,学会“讲话”。我现在想想,真是细思极恐,我要真变成这样的人,真就没有未来了(转自我上次在这种“企业文化”视频下评论的内容)。
11月29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潍坊中心(详情 价格 图库)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委员会潍坊监管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潍坊市将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估价行业管理,规范市场秩序,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执业环境。

《通知》从加强异地执业管理、建立健全信用档案、规范房地产抵押估价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四个方面对我市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建设局、人民银行、银监分局监管办事处,有关房产管理机构,各商业银行、金融服务机构以及相关业务机构提出了要求。

《通知》要求,凡跨市县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的机构,须到估价项目所在地业务主管部门进行登记,方可开展业务;市及各县市业务主管部门要按照《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和《建设部关于建立房地产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系统的通知》规定要求,建立健全在本地执业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信用档案,并及时更新相关信息;与银行信贷业务相关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的选用,由各商业银行市级机构按照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参考各估价机构信誉情况择优确定,各县市区、开发区支行及各网点不得重复设置准入门槛。各商业银行、金融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房地产估价机构收取中间业务费、业务协作费、回扣以及类似性质的非法费用。房地产估价机构应当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不得以迎合客户高估或低估要求、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不正当方式,承揽房地产抵押估价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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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和钱,对我都不重要,你没钱,对我很重要。什么意思?只有当你没钱了,你才会为了求生而向我出卖劳动力,为我服务。怎么让你没钱?挤掉你的生存空间,买断越来越多的生产资料,直到买光,浪不浪费我不知道,我只知道这些生产资料都属于我,你不能动,想动就来当我奴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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