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不能感同身受,现在能理解,就是一群没多少选择的人好容易找到了群体认同感和自我的希望,近乎病态的把自己所认为的“希望”紧紧抓在手中。现代社会大多数人心里都有点毛病,或多或少,只是他们表现在了外面。我在深圳的中原地产刚过几个月,说是六点下班,实际上每天都要肝到11点之后,你如果正常下班,店长就会来问你,你回家有什么事呀,没事你回去干嘛,然后斥责你不努力,接着就开会点名批评你。
再伟大的爱情也可能抵不过时间的消磨。不管这对夫妇多么相爱,他们都可能走到分居的尽头。一旦夫妻离婚,就涉及到一个问题,即房地产分割。离婚时如何分割房子?产权属于谁?这些都是非常重要的问题。现在让我们看看答案是什么。
一、产权归谁?
法律条文规定,父母为子女购买的房屋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时,法律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得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为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婚前一方的财产是夫妻的财产。
如果夫妻婚前付清全部房款并取得房产证,那么房子无疑是婚前的财产,夫妻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子也是夫妻的财产。该法第条规定,父母婚后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认定为夫妻的个人财产。双方父母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视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比例持有,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此外,还有一些常见的情况。根据该法第条,“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只要夫妻双方事先没有约定产权归一方所有,无论购房合同或产权证上的是买受人还是产权人,无论购房合同或产权证上的是共有人,无论夫妻二房的投资份额有多大,房产都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二、如何划分房地产?
一般来说,夫妻婚前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如果房产登记在首付款支付人名下,不动产由离婚时双方协议办理。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以裁定该房地产属于产权登记一方,未偿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离婚时,产权登记一方应赔偿另一方婚后共同还贷的款项及相应的增值。
在婚姻关系存在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不支持夫妻一方共同财产分割的请求,但对有重大理由、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人,包括一方隐瞒、转让、出售、损害、浪费的除外。夫妻共同财产或者模仿夫妻共同债务,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一方患重病,另一方在重大疾病需要治疗时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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