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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房屋修缮费家家都要交 不缴将禁止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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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3 15:15: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其实笑不太出来,不是他们的行为不可笑,而是我看到弹幕里有句话,背上没有孩子车子房子这些负担谁愿意这样,这句话确实把我刺痛了,现在年轻人“不思进取”可能就是不想这样吧,不想结婚不想要孩子仅仅只是想活得有尊严些,轻松些,我突然觉得我们这个社会如此大行其道真的对吗,人活的真的不像人,但回过头才发现自己也不怎么像个人,有什么资格笑他们呢?我没资格笑努力的他们,却也无法认同这样的方式,到底是哪出了问题?
住房共用部位老化破损,谁来出钱维修?怎么维修?昨日,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上简称为《办法》)已通过审议,将自2012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届时,我市七区范围内的住宅和非住宅房屋都应缴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配备电梯的房屋按照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8%缴存,一套建筑面积100平方米的新房约需缴存13300元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

·我市市区范围内(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崂山、城阳、黄岛)的住宅和非住宅房屋(包括商品房、保障性住房、拆迁安置房和写字楼、商业网点等各类非住宅房屋)的业主都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缴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

·配备电梯的房屋按照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8%缴存;未配备电梯的房屋按照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缴存。

·购买商品房的市民,应当在与建设单位签订商品房屋预售合同时,将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购买公有住房的市民,应当在办理购房手续时将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对于原有房屋没有缴存维修资金的市民要补缴。

缴存范围

七区住宅和非住宅均要缴

根据《办法》规定,我市市区范围内(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崂山、城阳、黄岛)的住宅和非住宅房屋(包括商品房、保障性住房、拆迁安置房和写字楼、商业网点等各类非住宅房屋)的业主都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缴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但单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房屋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

属于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购房人也应当缴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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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人吧,被骗进去过传销,也是自己脑子转得快,加上我脾气特别倔,硬是配合另外一个老哥打出来的,我最烦工作的地方叫我家人或者什么,或者叫我做那种跟传销有点相似的东西,没法形容那种感觉,有点想打人,我没有暴力倾向,但就是听不得,赚钱的方法老多了,这样赚的特别多吗?不见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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