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完这个视频我不禁沉默了,让我想起了18年的春节后,家里人让我去一个公司上班,那个公司跟视频里的有一个特别像,又是跳舞,又是演讲的,我回忆了一下,那个公司的员工基本上是打电话,问一大本电话薄上的各个“客户”,需不需要本公司的产品,当时我跟几个年龄差不多但都不认识的人一起进的公司,那年,我18岁,我甚至跑到厕所,跟家里人打了个电话,我说,这真的不是传销吗?他们说,你不要在那里乱说,虽说是上班,但你最重要的是在那里学习,如果公司让你打电话啊之类的,你也慢慢学,特别是要跟他们一起,学会“讲话”。我现在想想,真是细思极恐,我要真变成这样的人,真就没有未来了(转自我上次在这种“企业文化”视频下评论的内容)。
房屋是属于不动产,适用的是不动产登记制的房屋归属原则,通常情况下房产证上的名字是谁,房屋就是谁的。但当房屋与婚姻交织在一起,房屋的归属和分割就会变得复杂起来。如果房屋是女方家人买的,即使发生在婚后,通常情况下也只是女方的个人财产,当然也有特殊情况。
咱先不说有没有份,如果我是这个男人,这个房子我一天都不住,如果真离婚了,我更不会去争取,你一个男人,挣不着钱,那是本事问题,没人看不起你,但是你去挣你没付出的东西,你良心上过的去吗?这是道德问题,我结婚时也没有钱,首付买了个二手房,房产证写的是我和我老婆的名,她还是户主,这是我要求这么写的,第一,写两个人的名,因为这是我们两个人的家,第二,她是户主,因为我觉得对不起她,跟着我吃苦受累,是我作为一个男人没有本事,是我的失败,有一天我丈人丈母娘说要给我买车,还要给我们还房子贷款,我都没同意,可是我那天晚上一夜没睡,从脱下军装那天我哭过以后,多少年了,再苦再累我没哭过,那天晚上我在阳台自己抽了一夜的烟,不怕大家笑话我,我掉眼泪了,觉得真挺失败的,对不起老婆,还让老人跟着我操心……作为一个男人,有些地方,有些事,难死,穷死,也不要去惦记,我不是啥有素质的人,但是我觉得,做人手别伸的太长,睡的安稳,比啥都重。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并登记在子女名下,该不动产视为对子女个人的赠与,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但是,这里的出资必须是全额出资,如果仅仅只是支付首付款的情况,这个则属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若没有明确表示对子女个人的赠与,那将视为对夫妻的共同赠与。这个规定刚刚出来的时候还受到大多数人的批判,特别是女方及女方父母的批判。目前的风俗来看,要求有房似乎是结婚的标配,而闪婚闪离等等情况频频发生,导致婚姻与房产的矛盾更加激烈。立法之所以这样规定是考虑到目前房产的巨额价值属性,特别是年轻人购置房产大多数是父母倾尽积蓄,举全家之力,其价值和重要性对于父母和家庭不言而喻。
退一万步说,即使是你岳父母没有证明能力,证明这个房产是他们出资购买的,而你恰恰钻了法律的控制,得到了这套房产的一半的经济权,那么我想你靠,女人甚至靠参战自己岳父母的养老金来满足自己的经济需求,你本身就是在造业,造业就是给自己背上了英国,那么你这一生会顺利吗?你花这笔钱你的心会舒服吗?我想是不会的,你的良心一定会不安了,假如你有良心的话。所以说我奉劝你不要在这方面做任何的刺激方向,如果你跟你的妻子真正的感情到了,不可挽回的地步有。离婚那一天,希望你不要争取这个房产,这是你作为一个人最起码的道德。
相关阅读:杭州个人房源出租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