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捷导航

公务员买集体土地建房出租 租金却被原宅基地主收

[复制链接]
查看: 215|回复: 0
发表于 2023-9-3 14:19: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看完这个视频我不禁沉默了,让我想起了18年的春节后,家里人让我去一个公司上班,那个公司跟视频里的有一个特别像,又是跳舞,又是演讲的,我回忆了一下,那个公司的员工基本上是打电话,问一大本电话薄上的各个“客户”,需不需要本公司的产品,当时我跟几个年龄差不多但都不认识的人一起进的公司,那年,我18岁,我甚至跑到厕所,跟家里人打了个电话,我说,这真的不是传销吗?他们说,你不要在那里乱说,虽说是上班,但你最重要的是在那里学习,如果公司让你打电话啊之类的,你也慢慢学,特别是要跟他们一起,学会“讲话”。我现在想想,真是细思极恐,我要真变成这样的人,真就没有未来了(转自我上次在这种“企业文化”视频下评论的内容)。
武汉一公务员与人合伙购买了一块集体土地,建成四层半楼房,一二层用于出租,没想到租金被原宅基地主强行收取,两人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公务员败诉。

王某是武汉一名公务员,2003年9月,他与张某合伙共同出资2.8万元购得江夏区纸坊街学府路一块宅基地,在该地基上建成四层半楼房。两人将一二层出租给李某,第三层作价18万元卖给他人。但从2012年2月起,该房屋宅基地原主人姚某父子便开始强行收取租金。当年3月,王某、张某无奈向江夏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该房屋归其所有,并排除妨害。

姚某父子称,宅基地系拆迁还建的宅基地,其性质为村集体土地,王某等不具备购买农村宅基地资格。即使房屋是王某等人所建,也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姚某的儿子姚某某称,张某之妻病重期间向其借款30多万元治病未还,故他有权使用和管理该房屋。

据了解,张某系姚某妹夫。

法院向国土规划和房产部门查询得知,争议宅基地为集体土地性质,建成的房屋至今未办理权属登记。根据相关规定,王张二人无资格购买争议宅基地。

因王、张二人未提供证据证明姚某父子对他们享有物权的特定物造成了妨害和危险,仅以姚某父子向李某收取租金为由主张排除妨害的诉请,不符合法律规定。

温馨提示:想了解呼和浩特房产信息或呼和浩特房地产情况

请随时关注楼盘网

相关阅读:城南租房
你和钱,对我都不重要,你没钱,对我很重要。什么意思?只有当你没钱了,你才会为了求生而向我出卖劳动力,为我服务。怎么让你没钱?挤掉你的生存空间,买断越来越多的生产资料,直到买光,浪不浪费我不知道,我只知道这些生产资料都属于我,你不能动,想动就来当我奴隶。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账号

本版积分规则

精彩推荐

让管理企业更简单

  • 反馈建议:麻烦到企业之家管理处反馈
  • 我的电话:这个不能给
  • 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

关于我们

云服务支持

精彩文章,快速检索

关注我们

Copyright 企业之家  Powered by©  技术支持:飛    ( 闽ICP备2021007264号-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