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学原理解析:1:因为嘶吼,可以让大脑思维短暂空白,失去理智(前面有b友说过了)。2:因为是公开场合,自己做出过的承诺会被潜意识强化,如果最后做不到会很没面子,于是潜意识里你就会真的为了业绩去拼命(这条原理我一般做心理咨询的时候用于正强化的,比如治疗拖延症一类的状态,哪知道这条理论会被用在这里!气愤!)。
根据您描述的案情中,公司是婚后,由您婆婆出钱设立,您婆婆是法定代表人,只是该公司设立的时间是在您与您老公结婚后。杨浦离婚律师的相关资讯可以到我们网站了解一下,从专业角度出发为您解答相关问题,给您优质的服务!
如果您不能证明您老公或者你们之间的夫妻共同财产跟公司生产或者经营有关联的话,则您老公的定位只是公司的工作人员(职工),不享有公司的股份,如后续涉及离婚的话,您只能就您老公的工资、奖金等收入及其他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同样的,您可能也无法在离婚时要求分割公司股份,只能就您丈夫的工资等收入及其他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您丈夫享有公司的股份,而离婚时夫妻两人不能对公司股份协商一致解决,则需要对公司股份进行分割。
北京离婚律师提示,在离婚时,您婆婆的公司股权无法计算入您的夫妻双方共同财产范围,您只能就您夫妻的双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引用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