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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买房业主告开发商房子高度不足 一审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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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19 13:14: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就算被喷我也要说一句,你们觉得他们可笑愚蠢,可是不去想想这现象的始作俑者,是资本在愚弄这些可怜的人,他们想活,他们想生活的更好,他们绝大多数没有很高的学历和过硬的技能,他们只能在这种资本家训狗式的规则下苟且,生活的无奈让他们成为别人的提线木偶和小丑。我看到这样的人,就算他们麻木了,认命了。我也不会嘲笑他们,我只是觉得真的很不容易。可能有人会说没技能怪他们不努力,每个人都会有各自的人生经历,也许天生不具备这样才能,也许在正确的年龄走了弯路,并不是人人都会在最好的时间遇到并把握最好的机会。
开发商出售的房子室内高度不足还延期交楼,业主江先生将开发商告上了法院要求赔偿。惠州惠城区法院一审判业主胜诉,开发商败诉。开发商不服判决提起上诉,23日,惠州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件。  在一审中,原告江先生起诉称,2013年7月24日,原告与被告惠州市恒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了惠城区水口街道办事处海伦湖西花园一套商品房。根据该合同第三条的约定,房屋层高应为3米,但收房前,原告测量得知房屋层高不到2.8米,比约定层高少了20厘米。原告此后找被告协商,被告均不予理睬。此外,房子的竣工验收备案时间为2015年3月27日,是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2014年12月20日之后97天,构成逾期交房,故应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要求开发商赔偿经济损失36000元。  惠城区法院经过审理后作出判决,被告惠州市恒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应向原告江先生支付逾期交房和层高不足违约金共22700多元。判决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诉。  在当天的庭审中,开发商只是派出了一名代表应诉。这名代表表示,房子的面积大小允许有失误,为什么楼层的高低不允许有失误?就是失误也是一些工作人员造成的。而江先生聘请的律师则表示,既然是工作人员造成的失误,也不应该由业主来承担,可以让工作人员来出庭应诉。  法庭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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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是真的为了生存,挣钱,不得不做,有些人可能是真的被洗脑了,觉得这样的行为很有用?无论那样,都挺悲哀的。我希望工作并不是全部,一天24小时,除了工作睡觉,还要陪伴家人啊,和朋友在一起,或者一个人待着,干自己喜欢的事情……你想要我免费加班,可以啊,一个月因为特殊情况加几天班,也不会特别在意 。只是家里有情况的时候,单位也可以通融一下……都是互相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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