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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买房可能存在哪些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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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13 16:37: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以前不能感同身受,现在能理解,就是一群没多少选择的人好容易找到了群体认同感和自我的希望,近乎病态的把自己所认为的“希望”紧紧抓在手中。现代社会大多数人心里都有点毛病,或多或少,只是他们表现在了外面。我在深圳的中原地产刚过几个月,说是六点下班,实际上每天都要肝到11点之后,你如果正常下班,店长就会来问你,你回家有什么事呀,没事你回去干嘛,然后斥责你不努力,接着就开会点名批评你。
1、名义产权人反悔。如果出资人不能证明双方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和支付购房款的证据,要想取得房屋产权或收回购房款都很困难。

2、银行贷款合同有可能解除,使贷款人无法获取贷款。如果银行查明实际购房者与贷款人不是同一个人,也可以根据相关贷款合同,提前与贷款人解除贷款合同。

3、过户会产生费用。即使名义产权人不存在任何违约及有违诚信的行为,那么将名义产权人名下的房屋转移登记到真正的产权人名下也要负担相应的税费。

4、名义产权人有可能私下卖房。如果名义产权人私下偷偷把房子卖掉,实际出资人是无法追回房子的。而且在名义产权人领取房产证之后,到将房屋产权过户给出资人之前,如果名义产权人对他人负有到期不能清偿的债务,或存在离婚纠纷,则房产很有可能被查封或拍卖,或者名义产权人发生意外,可能导致继承纠纷的产生。在这种情况下,出资人很难得到房屋,而可能只有要求返还房价款、违约金,不能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取得房产。借名买房需要注意哪些细节

1、全面了解登记购房人。在借名购房前,实际出资人应当对登记购房人进行全面了解,不仅限于诚信情况、为人处事等方面的内容,还有相关的身份证件以及债务关系等,这些都需要了解清楚,以免承担不必要的损失。

2、做好书面约定的协议。如果双方没有做好书面约定,那么在发生纠纷时实际出资人就无法保障自己的权益,但如果双方之间存在借名登记书面约定,当实际出资人主张房屋确权或者依据双方之间的委托等民法典律关系要求登记人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的,法院就会予以支持。

3、约定不清也可追还款项。实际出资人提供证据证明其对房屋确实存在出资关系,但不足以证明其存在保留所有权的意思表示的,那就无法要求登记人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但有权向登记人另行主张出资债权。

4、做房地产个人抵押。实际出资人还可与登记购房人至房地产交易中心就该房地产做一个个人抵押,由登记购房人将该房地产抵押给实际出资人,这样登记购房人就无法跳过实际出资人擅自出售房屋和损害实际出资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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