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捷导航

合肥新站高新区的教师将有福利房 5年内不得转让、出租

[复制链接]
查看: 235|回复: 0
发表于 2023-9-4 08:57: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看完这个视频我不禁沉默了,让我想起了18年的春节后,家里人让我去一个公司上班,那个公司跟视频里的有一个特别像,又是跳舞,又是演讲的,我回忆了一下,那个公司的员工基本上是打电话,问一大本电话薄上的各个“客户”,需不需要本公司的产品,当时我跟几个年龄差不多但都不认识的人一起进的公司,那年,我18岁,我甚至跑到厕所,跟家里人打了个电话,我说,这真的不是传销吗?他们说,你不要在那里乱说,虽说是上班,但你最重要的是在那里学习,如果公司让你打电话啊之类的,你也慢慢学,特别是要跟他们一起,学会“讲话”。我现在想想,真是细思极恐,我要真变成这样的人,真就没有未来了(转自我上次在这种“企业文化”视频下评论的内容)。
昨日,记者从合肥市国土局获悉,省城3月份土地出让计划出炉,共出让1392.47亩土地使用权,其中,可以买卖的教师公寓用地首次现身,按照出让规定,教师公寓购买后5年内不得转让、出租。  和1、2月份土地出让计划相比,合肥3月份土地出让幅度缩减,1月份出让3169.43亩土地使用权,2月份出让1555亩土地使用权,3月份仅出让1392.47亩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地块位置北迁,原先集中在最热门的滨湖区和高新区等区域,现在集中在新站、肥东等区域。  其中,合肥首宗教师公寓用地出现在3月份的计划出让表中。为什么会被称为教师公寓地块?其实和集资房类似,这宗地块内规划建设的居住房屋,销售或租赁对象须为高教基地内已正式招生的教育机构服务并在新站高新区范围内无住房的在职在岗人员(不含临时用工)。  值得一提的是,这些教师公寓的房子价格会比一般的商品房要便宜,在开发商卖房时,其价格为土地成交楼面地价+建安成本+全装修成本+不高于成交楼面地价10%的运营成本,并按规定在物价部门明码标价备案,销售时不得有任何形式的捆绑销售行为。这些房子被卖出后,5年内不得转让、出租。  除此之外,这些教师公寓也可以用于租赁,租赁期一年一定,专门用于满足高教基地内已正式招生的教育机构引进的近三年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人员审核由新站区指定单位负责)。如租住对象非高教基地内已正式招生的教育机构引进的近三年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一经发现,由该教育机构按全部承租房屋年租金的3倍数额,向竞得人支付赔偿金。

相关阅读:察院场租房
这种聚会基本都是公司一年一度年终奖颁奖典礼或是鼓励员工并宣扬像新人宣扬企业文化。线上开会,线下直播给全体员工观看,一般能亲自到场聚会人都会涨工资,且如果表现具有"狼性"还能有额外奖赏,场上会有各个门店的老总(区域经理或CEO)颁发奖学金给表现出众或大型比赛得奖的老狼。仪式末尾会有隆重的盛宴来填饱小狼的肚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账号

本版积分规则

精彩推荐

让管理企业更简单

  • 反馈建议:麻烦到企业之家管理处反馈
  • 我的电话:这个不能给
  • 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

关于我们

云服务支持

精彩文章,快速检索

关注我们

Copyright 企业之家  Powered by©  技术支持:飛    ( 闽ICP备2021007264号-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