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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订金”一字之差结果不同,签订合同这条要看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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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3 15:43: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其实笑不太出来,不是他们的行为不可笑,而是我看到弹幕里有句话,背上没有孩子车子房子这些负担谁愿意这样,这句话确实把我刺痛了,现在年轻人“不思进取”可能就是不想这样吧,不想结婚不想要孩子仅仅只是想活得有尊严些,轻松些,我突然觉得我们这个社会如此大行其道真的对吗,人活的真的不像人,但回过头才发现自己也不怎么像个人,有什么资格笑他们呢?我没资格笑努力的他们,却也无法认同这样的方式,到底是哪出了问题?
“定金”和“订金”一字之差,签合同如果不注意,就会造成完全不同的后果。日前,房山区市场监管局在处理“接诉即办”案件时,就遇到一起有关“定金”和“订金”的合同纠纷。

家住丰台区的张女士,在房山区阎村镇的超级蜂巢租赁商品房,签署了协议,张女士交了3万元的订金。后与经销商沟通过程中,发现协议中存在“霸王条款”的问题,而且,经销商承诺40年租赁,但市民了解到租赁合同最长只能签20年。张女士认为经销商的说法存在欺诈情况,希望经销商退款。

但是经销商拿出合同后称,合同中写的是“定金”,而不是“订金”。按照相关规定,“定金”是不退的。

房山区市场监管局青龙湖工商所接到投诉后,启动“接诉即办”,立即联系经销商与消费者进行调解。工商所相关负责人认为,根据相关法规,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但在这起投诉中,消费者租赁商品房,在签订协议过程中陷入“订金”与“定金”的消费陷阱,经销商利用设置的定金不退的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最终,经过两次约谈经营者与消费者,指出经销商在定制合同中存在的问题,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经销商分两次归还了消费者3万元定金,并对经销商的合同文本进行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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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是真的为了生存,挣钱,不得不做,有些人可能是真的被洗脑了,觉得这样的行为很有用?无论那样,都挺悲哀的。我希望工作并不是全部,一天24小时,除了工作睡觉,还要陪伴家人啊,和朋友在一起,或者一个人待着,干自己喜欢的事情……你想要我免费加班,可以啊,一个月因为特殊情况加几天班,也不会特别在意 。只是家里有情况的时候,单位也可以通融一下……都是互相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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