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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筹金贸然转定金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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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2 19:37: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以前不能感同身受,现在能理解,就是一群没多少选择的人好容易找到了群体认同感和自我的希望,近乎病态的把自己所认为的“希望”紧紧抓在手中。现代社会大多数人心里都有点毛病,或多或少,只是他们表现在了外面。我在深圳的中原地产刚过几个月,说是六点下班,实际上每天都要肝到11点之后,你如果正常下班,店长就会来问你,你回家有什么事呀,没事你回去干嘛,然后斥责你不努力,接着就开会点名批评你。
看过楼君文章的人应该都对认筹金有所了解了,购房者在认筹买房时,一般都是要先交一定的认筹金,而认筹金一般可抵消部分的定金,但它不会自动转成购房定金,在自愿条件下,这一操作过程还需经过双方重新进行书面确认,不会未经购房者同意自动转成定金。而定金退还是有条件的,不可能无条件退款,所以购房者在将认筹金转为定金的时候一定要多加考虑。

在这里大家要先了解定金和认筹金的概念,他们是不对等的,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又称保证金。根据《担保法》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关于定金大家一定要慎重对待。

商品房认购书作为商品房买卖预约合同,其中的定金条款,是在一方违约,导致无法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对守约方的保护和救济。然而,当双方对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条款不能协商一致时,不能认为任何一方存在违约行为。在这种情况下,认购书中的定金条款就不适用了。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即买受人因自己的原因放弃购买此房屋,不来签订买卖合同,或者出卖人违约,不卖此房屋,那么不履行约定的义务一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义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如果买卖双方对预售或销售契约及补充协议内容难以达成一致,而未能签约的,不能归责于任何一方,所以出卖人应把定金全数返还买受人。

重点提示:购房者在购房时尽量不要缴纳认筹金,如果售楼部强制要求缴纳否则不给购房的,可以向当地主管部门投诉或者到法院起诉!

万事以和为贵,如果实在没办法一定要缴纳认筹金的,一定要仔细阅读缴纳认筹金的合同,同时保存好相关证据和记录,以备后来发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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