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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价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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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13 15:14: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看完这个视频我不禁沉默了,让我想起了18年的春节后,家里人让我去一个公司上班,那个公司跟视频里的有一个特别像,又是跳舞,又是演讲的,我回忆了一下,那个公司的员工基本上是打电话,问一大本电话薄上的各个“客户”,需不需要本公司的产品,当时我跟几个年龄差不多但都不认识的人一起进的公司,那年,我18岁,我甚至跑到厕所,跟家里人打了个电话,我说,这真的不是传销吗?他们说,你不要在那里乱说,虽说是上班,但你最重要的是在那里学习,如果公司让你打电话啊之类的,你也慢慢学,特别是要跟他们一起,学会“讲话”。我现在想想,真是细思极恐,我要真变成这样的人,真就没有未来了(转自我上次在这种“企业文化”视频下评论的内容)。
对价(consideration)原本是英美合同法中的重要概念,其内涵是一方为换取另一方做某事的承诺而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代价或得到该种承诺的代价。指当事人一方在获得某种利益时,必须给付对方相应的代价。

对价的概念不仅仅局限于金钱,它可能包括一方被赋予的某种权利、利益、好处或利润,或是另一方承担的容忍、损害、损失或责任。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对价指的是非流通股股东为取得流通权,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相应的代价(对价),可以采用股票、现金等其他共同认可的形式。

对价可以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金钱代价,即以金钱的形式来支付对方的好处;另一种是得到承诺的承诺,即以得到对方的承诺为回报。

在合同中,对价是一个必要的条件,因为如果一方没有得到任何好处,那么就不存在支付的义务,也就没有签订合同的必要。同时,对价也是确定合同性质的重要因素之一,如果一方支付的对价过高或者过低,那么合同就可能被认定为赠与合同或者买卖合同。因此,对价在合同中具有重要意义,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之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条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第十一条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但是,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前手是指在票据签章人或者持票人之前签章的其他票据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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