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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印发规定 禁止妨碍义务教育实施 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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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14 20:53: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其实最后那种才是最可怕的。他们用悲情音乐和话术搞氛围,利用你的亲情、友情、爱情、善良、温柔、同理心,激发你的内疚、疯狂、歇斯底里。最终目的只是为了更方便的管理,可是人最本真的情感却被亵渎了。今天看那些招聘信息好多公司都这么写:员工福利:缴纳五险, 月休4,法定假日,按时发薪;现在企业都这么不要脸了,把自己应该做的义务,写成员工福利?我还见过职位简介直接写,上班坐办公室吹空调,接接电话的。
日前,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禁止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以切实保障国家义务教育制度实施,纠正严重影响适龄儿童、少年成长发展的违法违规行为。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规定》的通知指出,近年来,一些社会培训机构擅自招收适龄儿童、少年,以“国学”“女德”教育等名义开展全日制教育、培训,替代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极个别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送子女去培训机构或在家学习,无正当理由未按法律规定保障子女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导致相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不能依法实现,妨碍了国家义务教育制度的实施,严重影响适龄儿童、少年成长发展,危害国家和民族未来利益。

《规定》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业务范围从事培训业务,不得违法招收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开展全日制培训,替代实施义务教育;不得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广告,不得诱导家长将适龄儿童、少年送入培训机构,替代接受义务教育;不得有违反党的教育方针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训内容,不得以“国学”为名,传授“三从四德”、占卜、风水、算命等封建糟粕,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规定》明确,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要切实履行监护人职责,除送入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或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相关社会组织外,不得以其他方式组织学习替代接受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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