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其实笑不太出来,不是他们的行为不可笑,而是我看到弹幕里有句话,背上没有孩子车子房子这些负担谁愿意这样,这句话确实把我刺痛了,现在年轻人“不思进取”可能就是不想这样吧,不想结婚不想要孩子仅仅只是想活得有尊严些,轻松些,我突然觉得我们这个社会如此大行其道真的对吗,人活的真的不像人,但回过头才发现自己也不怎么像个人,有什么资格笑他们呢?我没资格笑努力的他们,却也无法认同这样的方式,到底是哪出了问题?
租房不签合同对房东有危害,租房不签合同将导致租赁关系的不确定性。租房合同明确规定了租金支付、租期、退房流程等重要事项,为双方提供了明确的约束和依据。而如果没有合同,房东无法确认租户在租期内的居住状态和租金支付情况,如果发生纠纷,房东将难以维护自己的权益。租房不签合同也无法保证房屋的合理使用。租房合同一般会规定租户在租赁期间的使用权和责任,以及对房屋的保养要求和装修要求等。而没有合同的情况下,租户可能会随意改动房屋结构或使用不当,给房屋带来损坏或影响周围居民的安宁。房东没有合同作为依据,将难以要求租户按照合理的使用方式使用房屋。此外,租房不签合同还会增加房东面临违约风险的可能。租房合同通常会有关于租金逾期、损坏赔偿等违约责任的条款。如果没有签订合同,房东将难以追究租户违约的责任,而且即使违约,也无法依法行使自己的权益,容易造成经济损失。租赁合同的法律效力有哪些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律效力即租赁双方必须具备的权利义务。
1、承租人的权利在承租期内占有、使用房屋。租期届满后,原承租人优先续租。承租人的义务按合同要求正当使用承租的房屋,按合同规定交付租金,在租期届满时将原房完好返还出租人。
2、出租人的权利是监督合理使用房屋,按合同收取租金,在租期届满后收回出租的房屋。其义务是将出租的房屋按合同规定交付承租人使用,并定期对房屋及设施进行检查、维修,保障承租人正常使用。
3、承租人和出租人还应当考虑在合同中设置在租赁期届满时,对承租人对所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饰等添附物的处置安排。即约定此类添附物承租人自行拆除,恢复原貌;或是由出租人折价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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