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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专家提醒谨防房屋交易那些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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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3 16:09: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以前不能感同身受,现在能理解,就是一群没多少选择的人好容易找到了群体认同感和自我的希望,近乎病态的把自己所认为的“希望”紧紧抓在手中。现代社会大多数人心里都有点毛病,或多或少,只是他们表现在了外面。我在深圳的中原地产刚过几个月,说是六点下班,实际上每天都要肝到11点之后,你如果正常下班,店长就会来问你,你回家有什么事呀,没事你回去干嘛,然后斥责你不努力,接着就开会点名批评你。
人人都希望有一个属于自己的家,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的购房过程并不是一帆风顺的,更有甚者是在“入坑”中度过的,那么你知道房屋交易有哪些“坑”吗?

@坑一

房屋交易完成就是指“一手交钱一手交房”

小王和小李是买卖双方,小王向小李买一套二手房。洽谈过程十分愉快,双方对房屋、价格都非常满意,不久就签订了购房协议。为早日搬进新家,小王很快凑齐房款。拿到房款后,小李也愉快地将钥匙给了小王。搬进新家的小王,每天过得开开心心,直到有天回家看到门上张贴的法院告知书,才如梦初醒。原来小李早把房子抵押出去,现因无法还款被法院告知即将查封。小王不解,房子已经归自己了,法院凭什么要查封自己的房子。

其实,这个误区很多购房者都遇到过,很多人也为此折了房子又赔钱。问题出在哪里呢?

小黑板

房子不是一般货物,“一手交钱一手交房”并不意味着交易的完成。房屋交易以完成产权变更登记为准,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的视为交易未完成。

小王买房后虽然住了进去,但却迟迟未进行产权登记变更,房子依然落在小李名下,法院自然可以进行查封。

现实中还有很多情况,买卖双方已经着手办理房屋产权证的变更登记,也就是我们说的“过户”,这期间仍存在房屋被查封、保全的风险。所以说,买房之后务必尽快完成产权变更登记,等房子真正落到自己名下才算是交易的完成。

@坑二

买了“ 学·区房”就一定能上学

小王儿子马上要幼升小了,为了给儿子更好的教育环境,果断买下重点小学旁的学·区房,一家人高高兴兴搬进去,畅想着儿子美好的未来。没过几天,一瓢凉水泼下来,户口迁移出了问题。原房主根本就没有把户口迁出去,小王一家的户口暂时落不了。小王赶紧催促原房主迁户,可对方回复说已经出国了,一时半会回不来。眼看着入学报名在即,小王一家急得直跺脚,高价买的学·区房 居然上不了学。

小黑板

很多学校入学对户籍有硬性要求,学·区房有没有“学区”还要看“人户”是否一致,甚至很多学校规定一户只能有一个学区。

很多人以为买了学·区房就肯定有书读了,岂不知“落户”问题才是关键。有人说,请公安机关出面解决不就行了。在此提醒大家,变更户口登记必须由当事人申请,即便是公安机关也难以直接办理或强制办理。因此,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司法途径可能是购房者最后无奈的选择。

@坑三

“订金”与“定金”是一回事

小王要买一套一手房,地段、结构都很满意,只是价格有点高,想想蹭蹭上涨的房价怕“此时不出手,再无出手日”,决定还是赶紧买。在选房的时候,小王根据售楼处要求交了5000元订金,之后又签订购房定金协议并交了几万元的定金。接下来的几天,小王为凑齐首付款走东奔西。天有不测风云,就在小王忙前忙后的时候老家传来不幸的消息,小王妈妈因病住院,手术费缺口一大笔。为了给妈妈治病,小王放弃了买房。几天后,小王找到销售经理要求退款,却被告知只能退还“订金”,“定金”却不能退还。为何会这样?

小黑板

订金一般被视为 “意向金”,不具有担保债的履行的作用,也不能证明合同的成立。如果一方反悔,只需要返还订金即可。

定金却被视为违约定金,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性质。合同正常履行时,定金充作价款或由支付方收回。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时,定金则作为罚款。如果是支付方违约,那么就无权收回定金;如果是收受方违约,则应该双倍返还。

“订金”“定金”一字之差却是天壤之别,像房屋买卖这种大宗交易尤其要注意这些法律细节,别让自己陷入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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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人吧,被骗进去过传销,也是自己脑子转得快,加上我脾气特别倔,硬是配合另外一个老哥打出来的,我最烦工作的地方叫我家人或者什么,或者叫我做那种跟传销有点相似的东西,没法形容那种感觉,有点想打人,我没有暴力倾向,但就是听不得,赚钱的方法老多了,这样赚的特别多吗?不见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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