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捷导航

房屋转租合同的法律效力如何认定?

[复制链接]
查看: 232|回复: 0
发表于 2023-9-3 15:44: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大学毕业去找工作,找到一个化妆品行业的,结果到了就是大清早的在那里放着很嗨的音乐,一伙人排着队,搞得像传销,我们是第一天来的,所以没进去,结束完以后由老员工带我们去试岗,结果就是背着一书包的产品去挨家挨户去推销,我中午吃饭直接就跑路,问了一下,基本都是18岁左右的,16都有!
江女士来电问:我租了市民刘某的一套房子,现打算将这套房子转租给朋友齐某,我知道房屋转租应该事前征得出租人的同意,但是在未经出租人同意的情况下,我和齐某已签订了转租合同。请问,承租人与次承租人签订的房屋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呢?

江西商海律师事务所崔莹律师:《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对转租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房屋出租人往往不知道房屋被转租,这时转租合同的效力则由出租人的态度决定。如果出租人同意转租,则视为出租人对转租合同的追认,那么转租合同自始有效;如果出租人明确表示不同意转租,则出租人有权解除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解除该合同的,转租合同被撤销,自始无效。

《最高院关于处理房屋转让合同纠纷案件的具体处理意见》第十六条规定:“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据该条规定,出租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房屋存在转租的情况下,六个月内不提出解除合同或认定该合同无效,也视为其对转租合同的效力进行追认,之后再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合同或认定合同无效将得不到法院支持,这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承租人和次承租人的权利。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出租人和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相关阅读:石碛河二手房
有些人是真的为了生存,挣钱,不得不做,有些人可能是真的被洗脑了,觉得这样的行为很有用?无论那样,都挺悲哀的。我希望工作并不是全部,一天24小时,除了工作睡觉,还要陪伴家人啊,和朋友在一起,或者一个人待着,干自己喜欢的事情……你想要我免费加班,可以啊,一个月因为特殊情况加几天班,也不会特别在意 。只是家里有情况的时候,单位也可以通融一下……都是互相的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账号

本版积分规则

精彩推荐

让管理企业更简单

  • 反馈建议:麻烦到企业之家管理处反馈
  • 我的电话:这个不能给
  • 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

关于我们

云服务支持

精彩文章,快速检索

关注我们

Copyright 企业之家  Powered by©  技术支持:飛    ( 闽ICP备2021007264号-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