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完这个视频我不禁沉默了,让我想起了18年的春节后,家里人让我去一个公司上班,那个公司跟视频里的有一个特别像,又是跳舞,又是演讲的,我回忆了一下,那个公司的员工基本上是打电话,问一大本电话薄上的各个“客户”,需不需要本公司的产品,当时我跟几个年龄差不多但都不认识的人一起进的公司,那年,我18岁,我甚至跑到厕所,跟家里人打了个电话,我说,这真的不是传销吗?他们说,你不要在那里乱说,虽说是上班,但你最重要的是在那里学习,如果公司让你打电话啊之类的,你也慢慢学,特别是要跟他们一起,学会“讲话”。我现在想想,真是细思极恐,我要真变成这样的人,真就没有未来了(转自我上次在这种“企业文化”视频下评论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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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闻报料,腾讯视频起诉抖音侵权索赔1亿元,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已于2021年8月17日立案,原因据说是因为抖音上持续存在大量的未经授权搬运剪辑的《扫黑风暴》相关视频,腾讯视频据此要求抖音立即停止通过传播涉案侵权视频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支出,共计1亿元。
新闻爆出后,一时间网友也是吃瓜状态,众说纷纭。有人站在腾讯视频的一边强烈要求治理短视频侵权,有人则站在抖音的一边说抖音还给腾讯宣传了呢......那么问法网律师如何看待这个问题?
首先,解答一下本案诉讼主体问题。根据网上爆料出的民事起诉状,本案中,原告一是上海腾讯企鹅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是电视剧《扫黑风暴》的出品方、制片方。原告二是腾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是电视剧《扫黑风暴》的播放平台腾讯视频的开放商。被告,众所周知是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抖音是该公司旗下的产品。
其次,分析一下为什么原告方是两家公司。本案中,原告一上海腾讯企鹅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是电视剧《扫黑风暴》的出品方、制片方,依据《著作权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是电视剧《扫黑风暴》的著作权人。原告二腾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是电视剧《扫黑风暴》的播放平台腾讯视频的开放商,这部剧肯定是经过著作权人的授权才得以在腾讯视频平台上播放,即腾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是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但是因为腾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不是独占使用许可的被许可人,是不具有独立起诉资格的,所以原告方是如上所述的两家公司。
最后,腾讯是否真的可以索赔一个亿?其实在问法网律师看来,短视频侵权纠纷层出不穷,但是侵权的界限似乎一直处于一种模糊的状态,毕竟短视频的二次创作表现类型有很多种,比如直接搬运型,简单剪辑型,评说解读型等。很多时候网友也是通过这一系列的短视频才了解到这样一部好的电影或是电视剧,你要说短视频完全的侵权,那也并不合理,你不得不承认它起到了一定的宣传作用。但是,鱼龙混杂,肯定是存在一些侵权的短视频通过所谓的“创作”获取不正当利益的,因此,具体要求索赔的依据要看原告方这边的证据,毕竟一个亿也不是那么好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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