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次我老婆她公司也举行这种培训活动,我那天正好送她去,结果听了五分钟,听不下去了,我蹓跶到楼下大厅,拿起备用机拨打了110,说是诈骗活动,场面很火爆,内容很洗脑,结果没十分钟警察就来了[doge],上去大概半小时左右吧!我老婆下来了,我假装不知,问怎么你也偷溜啦?她神神秘秘的告诉我,有人报警,活动取消了[滑稽],嘿嘿嘿,深藏功与名,这帮神经病,就是欠110收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只规定了不能转移财产,而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想要查询对方是否存在转移、隐匿财产的情况,查询的具体时间段一般是由法院根据双方感情破裂的时间节点来酌定的。上海离婚纠纷律师的相关问题可以到网站了解下,我们是业内领域专业的平台,您如果有需要可以咨询,相信可以帮到您,值得您的信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之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如果婚内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即便离婚后,另一方也有权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如果已经有离婚的打算,离婚律师认为最重要的是梳理好自己目前的财产线索和对方的财产线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进行财产分割。
另外在离婚的时候想要将财产转移走的话必须要是个人财产,如果是共同财产的话就不能够转移,不然会产生很多的纠纷。有关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认定分别为第一千零六十二条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之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